本报讯 今后,街道办事处的职责将以公共管理和服务为主,上级部门不得擅自给街道办“增加负担”。来自武汉市人大常委会的消息称,新修订的《武汉市街道办事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6月15日起施行,街道办将被全面“减负”。
武汉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近几年,街道办事处作为基层单位,经常遇到各种“派活”,堪称“不能承受之重”,导致其真正的管理服务职能无暇顾及。
修订后的《条例》规定,市、区政府职能部门将职责范围内的行政事务委托或交予街道办事处承担的,须经市、区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并应听取街道办事处的意见。政府职能部门委托或交予街道办事处承担相关行政事务的,应当同时为街道办事处提供相应保障措施,并赋予街道办事处在工作履职、人事任免等方面的管理权。
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推进社区共治和指导基层自治是街道办事处的重要职能之一。修订后的《条例》明确,街道办需动员各类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基层民主协商机制,指导居民(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开展活动,依法组织和指导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的组建等。
《条例》还规定了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机制。设立街道网格化综合管理平台,负责巡查辖区内城市管理、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治安和公共服务等工作,街道办事处根据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派单调度、协调督办;设立街道政务服务平台,受理居民(村民)申办公共服务事项。
(廖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