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吕晓勋
基层协商直接关涉群众权益,是优化公共政策的重要途径。然而有媒体报道,少数地方的基层协商存在重形式、轻实效的现象:为避免“夹手”,协商只找几位关键人商量;遇到麻烦事,“事先办了,后面慢慢再谈”;村民“被代表”,并没有参与相关方案的制定过程……凡此种种,弱化了协商的效力,也影响到群众的信任,值得警惕与深思。
信任始于坦诚,共识源自商量。广泛、深入的基层协商早已被证明是实现民主的有效途径。但在现实中,由于少数干部缺乏协商意识、忽视协商作用,基层协商容易遭遇领导“一言堂”、工作流程不规范等问题。这不仅不利于集聚众智、凝聚众力,也影响了群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开展基层协商,本身就需要投入一定的交流沟通成本。如果没有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协商就容易流于形式,造成资源浪费。
协商就要真协商,真协商就要贯穿于决策的全过程。应当看到,广泛吸收基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充分讨论、论证和协商,是让决策更科学、更接地气也更能被接受的有效途径。协商的过程,其实也是发扬民主、集思广益的过程。就此而言,能否善用经常性的协调和对话机制,多在事前、事中与群众进行协商,而不是等事情办完了才做简单的通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决策的科学性与公信力。
从某种意义上讲,基层协商也体现着干群之间的“意见互动”。群众通过协商表达意见和诉求,一方面可以帮助干部更精准地了解基层百姓的想法;另一方面也能起到督促、提醒的作用,推动干部深入思考作风怎样更“严”更“实”、决策如何更贴近实际。可以说,基层协商参与越广泛、讨论越充分,就越能凝聚共识、收获真知灼见。而当群众的声音被认真倾听,政策的初衷被全面理解,原本可能存在的认知误区、思想障碍,自然也就会消解。
今天,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思想观念多元多变。征地补偿方案的制定,环境卫生管理的优化,社会治理手段的完善……在广袤的基层,涉及群众利益的决策和工作无所不在。有事多商量、遇事会商量,既是为了出共识、出办法,也是为了出感情、出团结。
基层治理经常面临复杂的局面,充分运用协商手段,广纳群言、广集民智,我们就能绘就民心民愿的最大同心圆,为干事创业凝聚起更大正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