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诚信建设具有阶段性特征。青年处在一个成长的过程,由于生理年龄、社会环境条件的变化,其世界观、价值观是在不断变化的。诚信行为作为外部表现也随之变化,可以分为三个阶段,即学习阶段、创业阶段、成家阶段。
“诚信”是“诚实”与“信用”的结合,属于道德范畴,因此首先要明确道德的标准。如果只是违反了道德标准和习惯要求,就应该受到道德和习惯的惩罚,而不是法律的惩罚。其次要建立法律标准。一定要分析行为的主客观一致性与因果关系,并排除意外事件。
志愿者服务体系也是一种修复机制,但是要把握基本原则,对不诚信的惩罚,特别是对非诚信的惩罚要有定性和量化的标准,通过机制修复轻微不诚信行为,最后达到全社会都讲信用、讲诚信的目的。
此外,构建信用体系还需要通过国家层面的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单位的组织纪律共同推进,从各个方面将其确立下来,从而在实践中依法有据地惩治非诚信行为,同时配以信用修复机制,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