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 林
在金融严监管的时代背景下,金融机构的各项业务都在规范又规范。4月13日,央行金融市场司发布《关于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新增四大条件,提高了券商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门槛。在券商普遍着力发展重资本业务的当下,短融受限无疑给证券行业资本补充又添几分压力。
此次《通知》重点提到的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是指券商以短期融资为目的,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金融债券。《通知》就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标准、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额度及相关事中事后监测管理措施进行了进一步的规定。
此次《通知》则新增了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四大要求:具有较高的流动性管理能力,保持流动性合理充裕,确保能够以合理的成本及时满足流动性需求;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符合《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流动性覆盖率持续高于行业平均水平;资产管理业务开展规范,符合强化法人风险隔离、规范资金池、打破刚性兑付等资产管理业务监管要求。
川财证券分析师杨欧雯认为,《通知》既是降低杠杆的重要举措,同时也是配合资管新规的一项举措。一方面,通过风险隔离、资金池规范、打破刚性兑付限制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的发行,降低杠杆,倒逼证券公司提高流动性管理能力;另一方面,通过对证券公司短期融资的限制配合对资管业务的整体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杨欧雯指出,短期融资券属于调节负债比率的一个短期工具类产品,与市场高度相关且波动较大。与此同时,今年以来的短期融资券发行主要集中在大型券商,即存量的短融券集中在规模券商中。“由于短融本身作为长债的灵活补充的角色定位,发行限制会在一定程度上抬高公司的融资成本。而短融券融资期限短,发行集中在大型券商,发行主体的融资渠道相对较为丰富,这些都决定了其对券商整体虽有影响,但程度有限。”杨欧雯说。
据Wind数据统计,2014年全年证券公司共发行短期融资券252只,发行总额达4114.9亿元,月均发行量达342.9亿元,几乎相当于2017年全年发行总额。2014年之后,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数量和金额便开始逐年下降,2015年~2017年间,全年发行数量分别为171只、60只和19只,而年发行总额分别为2753.6亿元、1178.6亿元和392亿元,无论是数量还是金额双双下滑明显。
据Wind数据,截至2018年4月16日,市场上共有11只证券公司短融存续,总额为290亿元,今年以来共有4家券商发布了13只短期融资券,总额为325亿元,相比去年有所回升。其中中信证券发行4只,金额合计130亿元;渤海证券发行4只,金额合计80亿元;国泰君安发行2只,金额合计65亿元;东北证券发行3只,金额合计50亿元。
华东一位不愿具名的分析师表示,此次央行下发的《通知》虽表面上指向的是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但实际上却是为了强调券商短期融资背后的流动性风险。
该分析师表示,融资的规模是和市场环境、业务需求相关的,因此券商发行短期融资券的数量和规模有波动是正常现象。但短期融资工具的占比指标,影响的是负债结构中的短期批发性融资占比,是典型的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因此统一口径管理券商短期融资工具,对防范流动性风险至关重要。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将券商所有短期融资工具余额进行统一管理。《通知》规定,证券公司发行短期融资券实行余额管理,待偿还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按照短期融资券与证券公司其他短期融资工具余额之和不超过净资本的60%计算”。
《通知》还要求“中国人民银行对已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证券公司进行持续事中事后监测管理,根据证券公司净资本、风险控制指标和各类短期融资工具余额等情况,并结合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回购业务等可能影响证券公司流动性管理水平的业务情况,每半年调整一次证券公司短期融资券余额上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