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信之苑

信用制衡:私募监管新风向

借助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在登记备案、重大事项变更和异常经营过程中引进法律意见书,为基金管理人增信,对增强基金管理人的公信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 石省昌 刘春燕 胡慧民

近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基协”)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私募基金行业自律管理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采取四个方面措施,强化对私募基金的管理。中基协相关负责人对此进行了解析。

杜绝“空壳运营”

建立责任追究机制

“这个《决定》酝酿已久。”中基协相关负责人表示,早在2016年2月5日,中基协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若干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二五公告》)。《二五公告》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提出了一系列要求。

据了解,从2014年2月~2016年2月,中基协对私募基金实施全口径登记,得到市场积极反响。当时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一度达到近2.6万家。在这种情况下,一些浑水摸鱼的情况屡有发生。少数私募基金管理人提交的信息没有相应的真实性依据。有些私募基金管理人只登记,但不发产品不做业务,甚至打着空壳旗号做其他违法违规的事。因此,为了保证私募基金管理人向中基协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诚实守信开展业务,中基协发布《二五公告》,明确要求私募基金管理人如实登记与备案,并由律师来尽调,出具法律意见书。如果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半年之内,没有发行私募基金,就要被注销。

《二五公告》成果显著。截至2018年2月底,中基协已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13,936家,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019家,未按照《二五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11,822家,因列入失联机构名录满3个月未主动联系中基协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95家。2018年2月注销私募基金管理人60家,其中,主动申请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6家,未按照《二五公告》要求完成第一只私募基金产品备案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28家,因列入失联机构名录满3个月未主动联系中基协并提供有效证明材料被注销的私募基金管理人6家,大量滥竽充数的非法机构和空壳机构被有效清理,行业生态得到了很大改善。

经过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严格把关和加强清理,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并有序增长,而且私募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规模大大增加,行业充满活力。截至2018年2月,在中基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基金达到12.01万亿元,较2015年年初增长了四倍还多。

“但是现在,有少数私募基金的管理人管理的是一些迷你基金,比如只有1000万元左右,甚至还有几百万元的。说明有少量私募基金,为了保住登记备案资格类似‘空壳运营’,甚至又走回了利用在中基协的登记资格为自己非法增信的老路,从事其他业务,甚至非法集资。他们从事非法业务,‘劣币驱逐良币’,不仅破坏整个私募基金行业形象,而且肯定要受到法律制裁。所以有必要对这样的机构采取及时、有效的措施。”

上述负责人表示,另外也有个别律师事务所不认真做尽职调查,还有极个别的只收钱,不尽职。律师事务所不在中基协管理范围内,出了问题,中基协也不能直接进行处置。因此只能将其移送给律师中基协或者有关的司法部门。“处置进程缓慢可能纵容了很多差的律师进入该行业,与设立法律意见书的初衷相悖,因此有必要对律师事务所在登记备案工作范围内也应有相应的责任追究机制。”

借助信用制衡机制

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此次发布的《决定》,同时推出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异常经营情况下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政策,以及律师责任追究制度,引起了行业极大关注。

“现在中基协登记23,00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只有10%加入了中基协成为会员,而这2300家中只有10%成了中基协的普通会员,剩下的是观察会员。从近几年的情况来看,会员绝大多数都能模范遵守中基协的会员管理办法和相应的自律规则。去年中基协接到2000多起投诉,18%涉及会员,剩下大量的是对非会员机构的投诉。事实上,中基协的主要精力都被用于非会员机构的检查,工作量巨大。因此,中基协鼓励私募基金管理人主动承担资产管理人的责任,主动解决问题。”该负责人指出,凡是主动解决问题、维护投资者权益的,中基协不采取纪律处分,不进一步采取自律措施,并建议监管部门依法与见面人当面进行行政处罚。同时,中基协严格入会标准,对投诉事项未解决、存在负面舆情或较大经营风险的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予入会;严格会员管理,对违法违纪的会员严肃执纪。中基协希望引导会员机构继续发挥带头作用,引导行业规范发展。

如果会员被投诉,中基协在《会员管理办法》的框架下,利用会员缴纳的会费作为资金,按照自律规则进行调查和处理。而对非会员,中基协引入异常经营机构快速处理的机制,要求这些机构自行提供专项法律意见书。如果律师事务所通过尽职调查认为他没问题并提供法律意见书,中基协在履行相关程序以后,恢复正常业务办理。如果律师事务所认为有问题,或者律师事务所不愿意为他出具法律意见书,就要予以注销。通过引入法律意见书,充分发挥律师行业的法律服务专业力量,提高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信息的真实性,推动私募基金管理人依法合规开展业务,促进私募基金行业健康发展。

中基协借鉴国外经验,借助中介机构的作用,借助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在登记备案、重大事项变更和异常经营过程中引进法律意见书,通过律师事务所的尽职调查,为基金管理人增信,让私募基金管理人在与中介机构相互博弈中,加强行业合规意识和合规文化建设,对增强基金管理人的公信度起到了积极作用。据了解,《二五公告》发布以来,有将近2600多家律师事务所出具了17,000份法律证书,在支持私募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规开展业务方面,律师事务所发挥了很大的作用。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所和律师必须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责任,对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律师的责任加大了,相应的收费也会上升,这是正常的成本,是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成本。但是对于那些只是利用私募法律意见书的商机发财,职业道德和水平低下,不好好尽责的律所和律师,也必须要承担责任。”该负责人说,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一定是对这个机构做出充分的评估。如果出具登记法律意见书一年内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被注销,则中基协有理由认为这个法律意见书和律师有问题,就要对律所和律师进行调查。对于出了问题的律师事务所,中基协3年之内不再接受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同时向社会公示。“这也是市场博弈的一种制约,所有律师都应该会从珍惜自己名誉的角度,进一步提高他们的执业质量。”该负责人表示。

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

推动行业向国际标准看齐

该负责人指出,为了引导律师行业在私募基金行业持续稳定发展中发挥更大、更长久的作用,中基协欢迎律师事务所加入中基协成为中基协会员。中基协与会员律所共同探讨建立基金法律业务的执业标准,作为做基金业务的律师事务所的共同遵循。这些会员律师事务所,将会成为整个律师行业的榜样。

私募行业目前有23,000多家机构,12万亿元的管理规模,而美国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是2800多家,但是管理总规模总共有11万亿美元。中国私募基金行业的机构数量是美国的8倍,但是管理规模仅为美国的1/6。要推动该行业从高速发展到高质量发展转变,仍需向国际化标准看齐,此次新政也是推动基金行业向国际标准看齐的一个重要举措。

2018-04-17 石省昌 刘春燕 胡慧民 借助市场化信用制衡机制,在登记备案、重大事项变更和异常经营过程中引进法律意见书,为基金管理人增信,对增强基金管理人的公信度起到了积极作用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23834.htm 1 信用制衡:私募监管新风向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