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评论

试点税收递延型保险意义深远

□ 张国栋

4月12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联合发布通知,决定自2018年5月1日起,在上海市、福建省(含厦门市)和苏州工业园区实施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试点期限暂定一年。

此次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虽然额度有限,但已迈出关键一步,对促进我国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构建多层次养老保障体系具有深远意义。

我国社会老龄化的脚步越来越近,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医的目标也越来越紧迫。因此,试点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险将为建设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补充的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奠定坚实基础。同时,发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也有利于扩大内需、改善民生和促进实体经济发展。

当然,对于个人而言,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可以使退休后税负更轻;对政府而言,它将有效舒缓养老财政压力、弥补养老资金缺口;对商业保险公司而言,这同样是重大利好,因为它的推出可以刺激养老保险“第三支柱”的发展。尤其是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账户封闭运行,与居民身份证件绑定,具有唯一性,并更加安全,容易获得民众认可,有利于政策落地实施。

笔者期待,试点省市能够取得更多成功经验,为大范围实施提供依据,让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真正普惠大众。

2018-04-17 张国栋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23803.htm 1 试点税收递延型保险意义深远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