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1版:信之声

惩戒婚姻登记失信 让爱回归本真

□ 岁正阳

“执子之手,与子偕老。”婚姻本该是一份神圣庄重的承诺,但如今很多人为了眼前的经济利益,不惜在婚姻关系上弄虚作假。为了获得优惠房贷利率,有人花80元钱办一张假离婚证;为了在拆迁中获得更高的补偿,有人和素不相识的陌生人闪电结婚。

现在,这些“套路”将受到31个国家部委的联合整治。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近日,国家发改委、人民银行、民政部等31个部门签署《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此次31个部门签署的《备忘录》明确了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严重失信行为,同时列出了14条联合惩戒措施,涉及个人招聘录用、从业资格、职务晋升、评先评优、企业审批认证、融资授信、补贴性资金支持等多个方面。

所谓婚姻登记严重失信,是指在结婚或离婚登记过程中,为了达到某种目的,采取欺骗手段,利用假名字、假身份证或冒用他人名字等进行婚姻登记,致使婚姻登记信息失真虚假。

“婚姻登记严重失信除了‘假结婚’‘假离婚’,还有一些其他欺骗行为。比如,有婚史但欺骗对方、存在精神疾病但不告知,这些都属于婚姻登记失信问题。”中国法学会婚姻家庭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李明舜表示,“多部门联合惩戒婚姻登记失信者,进一步加大了婚姻登记失信成本,对于遏制借婚姻不实登记牟利、减少不实婚姻登记行为而言,意义重大。《备忘录》是国家从制度上对婚姻登记问题进行治理,对于规范婚姻登记行为有一定作用。”

《工人日报》发表的评论表示,无论从维护婚姻登记本身的严肃规范性,还是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角度,完善并强化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的惩戒,都十分合理和必要。《备忘录》开列的各种婚姻登记严重失信行为,比如在婚姻登记过程中使用伪造、变造证件等,与现实生活中人们常说的各种“假结婚”“假离婚”行为,不能简单混为一谈,二者有本质区别。婚姻登记造假不单是一种失信行为,同时也是一种违法行为,不仅违反婚姻登记方面的规定,甚至可能违反刑法的相关规定,如使用伪造、变造证件进行婚姻登记,可能涉嫌“伪造、变造国家机关证件罪”。而且,这种建立在造假基础上的婚姻登记,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

《法制日报》就《备忘录》如何更好地落实,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此次《备忘录》从十几个方面去惩治失信者,肯定会有一定效果,在未来可以更有作为。“现在等于说从制度方面去规范,但是教育方面也不能忽略。加强对婚姻双方的法律知识以及人格的培养,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婚姻观念,才能在根本上减少婚姻登记失信问题。还有技术层面的完善,利用好信息技术进行监测和管理也是有效果的。”

婚姻无戏言,表意即为真。作为人生中的一件大事,要认真严肃对待。婚姻登记严重失信问题的屡屡出现,一定程度上折射出了少数人价值观的扭曲。这就需要我们从制度、教育等各个方面去制约和引导,这样才能让婚姻回归本真。

2018-04-10 岁正阳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23074.htm 1 惩戒婚姻登记失信 让爱回归本真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