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记者 雷茂盛
山东三箭劳务管理有限公司油漆工班组长陈雪萍日前接受记者采访时建议,地方监管部门应转变监管理念,创新网约车监管模式,支持新业态发展,释放共享经济活力。
“近几年,以网约车为代表的‘互联网+’便捷交通新业态迅猛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出行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优秀样板。国家一直很关注网约车的发展,出台了网约车新政,使网约车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但是,很多地方在监管中还是习惯沿袭传统巡游出租车监管模式,尤其对兼职运力缺少鼓励政策,抑制了共享经济活力。”陈雪萍坦言。
作为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陈雪萍分析说,当前,网约车监管缺少事中事后监管措施,对兼职司机和全职司机“一刀切”,缺少分类监管对策。很多地方在制定网约车实施细则时,还是按照传统出租车的监管模式,擅自增设严苛的准入标准,一些准入标准甚至远高于传统出租车。例如,有些地方要求网约车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计价器等,一些地方对车的价格、轴距等方面的规定甚至超出了传统出租车。“这些规定对于网约车来说确实多此一举。事实上,网约车使用手机定位和计价,已经满足了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和计价器的功能,安装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对于平台和司机都是一笔很大的费用,基本没有必要。这折射出一些地方对网约车过于重视事前许可、轻视事中事后监管。”陈雪萍说。
据陈雪萍调查,目前,一些地方对网约车兼职司机和全职司机仍缺少分类监管对策。“调查显示,在北京、广州等城市,兼职司机占70%左右。一些地方的实施细则对于兼职司机很不公平。例如,有些地方要求兼职司机和全职司机一样办理昂贵保险,这对于每天兼职拉一两单的司机来说是不合理的。这些要求将会严重打消兼职司机的积极性,可能导致他们主动退出市场。如果大量兼职司机退出,市民打车将更加困难。”
为此,陈雪萍提出如下三点建议:一是摆脱网约车传统的事前许可模式,形成事中事后监管抓手。网约车属于互联网新经济业态,应该积极探索适合网约车经营模式的创新监管模式,不能照搬传统的出租车监管模式。建议地方政府多研究国内外被广泛认可的城市管理经验,互相借鉴好的监管方法,适度放宽限制,加强管理创新;建议政府与网约车企业合作,借助大数据技术和运营策略,增强对网约车事中事后监管的能力。
二是鼓励兼职运力,对全职运力和兼职运力分类施策。兼职运力最能解决出行领域的潮汐需求,最能体现分享经济特征,最能实现资源的有效整合,共同获益。因此,对于兼职运力,应该给予最大限度的鼓励支持。建议针对全职运力与兼职运力的特征,引入不同的监管模式。例如,可以考虑按照工作时长或订单数量将全职与兼职司机加以区分,进行分类施策。对于全职运力,可以采取许可的形式;对于兼职运力,可以采取备案的形式,由平台进行日常监管。
三是转变政府在网约车监管中的角色,规范政府公权。政府应明确自己的监管责任,着重在引导和监督,而不是擅自增设较为严苛的准入标准,给网约车发展设限。政府的监管应建立在法治规则的基础上,仅有有限的自由裁量权,不能随意对网约车平台做出处罚和禁止等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