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2版:两会报道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多出实招

——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四川省政协副主席陈放

□ 本报记者 王进 何子蕊

近年来,中央先后推出一系列指导政策,部分省市相继出台配套措施,混改成效初步显现。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四川省政协副主席在全国两会期间接受采访时表示,希望国家能在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上进一步出实招,加大国企混改力度,促进高质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提升国有企业发展质效和产业竞争力。

陈放指出,信息不畅,是制约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一大现实问题。建议通过“互联网+”的手段,从中央和地方搭建起适合的信息共享互通平台。国资部门研究提供拟实行混改的国有企业及项目目录,工商联等有关部门调查整理有意愿且基本具备参与混改条件的民营企业及项目名录,相关部门牵头搭建信息交流平台。

人才是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源泉。希望从国家层面进一步加大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加快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制定企业高管及员工持股实施细则,用员工持股的“金饭碗”留住人才,激发活力。

“混改成功的关键在于发挥各自优势,激发内生动力和活力”。陈放委员认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加大力度,按照“宜混则混、宜独则独、宜控则控、宜参则参”原则,改变国企原有经营机制,将战略性、垄断性行业的非核心类剥离出来,合理确定差别化、科学化的股权结构,实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质效提升。

应不断创新形式,出实招、着重力,通过吸收投资、转让股(产)权、债权转股权、经营者和职工持股等方式,实现国有企业产权多元化。

应彻底摒弃“拉郎配”与“运动式”混改,大力实施分类分层改革,让民企在国企二级、三级子公司层面混改中大显身手,进而过渡到参与国企集团公司层面混改,让混改真正及时落地见效。

在引入民营资本参与国企改革中,应不拘泥于地域限制。应因企制宜,采用合资新设、增资扩股和股改上市等方式实现混合发展。应积极探索优选吸纳民营企业的技术创新、资质、生产线、单个项目等进行参股投资。竞争类企业国有股份可不设下限。

在混改过程中,应加大对混改的组织领导,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市场发展的监管体系,充分实行产权交易挂牌转让实现混改,积极探索特许经营权、预期收益权、知识产权、债权等权益。

为此,陈放委员建议,要加强对地方混改工作的指导力度,进一步建立健全混合所有制企业监管办法,制定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的考核评价体系,建立健全适应现代产权制度的新型劳动关系和股权激励机制。

2018-03-15 王进 何子蕊 ——访全国政协委员、全国工商联副主席、四川省政协副主席陈放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20382.htm 1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应多出实招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