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9版:信用中国

陈力代表:

尽快出台《社会信用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报讯“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一些成绩,例如,老赖出行受限制、失信人从事金融类特定行业或享受政府补贴受限制等等,但现阶段信用建设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不匹配、不适应的矛盾仍然突出,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尚未形成、对守信和失信行为的奖惩机制仍不健全。”针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存在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上海公司总经理陈力建议制定《社会信用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据陈力介绍,2017年,湖北、上海、河北、浙江四地相继颁布了社会信用体系的地方性法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这既反映了基层对信用建设立法的迫切需要,也为国家层面的社会信用立法提供了参考。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作为一项长期且创新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几乎涉及经济社会的各个领域。在法律层面,目前我国尚没有一部社会信用的基本法,有关信用及其管理的规定散见于各类法律之中,《民法总则》《合同法》等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信息是信用信息,哪些信息需要保护。而地方在社会信用立法中的一些探索,很多内容涉及对公民、法人相关权利的限制,由于缺乏必要的上位法律支撑,也有其合法性的争论。”陈力指出,各地地方立法对信用信息界定标准不一致,各地社会信用建设不同步,无法解决“信用信息条块分割、部门分割”等比较突出的问题,“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遇到的种种问题,迫切需要一部法律来进行规制。”

陈力建议尽快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信用法》,相关法律应该包含明确社会信用的概念、明确信用信息的范围、规范市场信用信息的采集行为、明确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制度、明确联动惩奖机制、明确信用信息主体的权益保护、促进信用服务行业的发展等方面的内容。(毛丽君 曹子琛)

2018-03-06 毛丽君 曹子琛 陈力代表: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19080.htm 1 尽快出台《社会信用法》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