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视野

把“林长制”落到实处

□ 张 鸣

继“河长制”在全国全面推行,2017年各地相继启动“林长制”。“林长制”,是通过构建责任明确、制度健全、问效追责的森林资源保护体系,建立起“人人有责”的森林资源管理制度的有力举措。

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既要创造更多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也要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推行“林长制”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积极行动,也是更好保护森林资源、推进国土绿化的制度创新。要让“林长制”发挥出强大作用,重点要落实在长期治理上。只有抓住“长治”这个“牛鼻子”,把理念化为行动,方能凝聚起最广泛的生态共识,汇聚为最强大的生态合力。

要想“长治”,必须真正树立“生态价值观”。如今,很少有人会否定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但面临地区发展、企业竞争和个人生活等具体问题时,我们如何选择?在一片树林、一棵古树恰巧“碍事”时,我们如何选择?“美丽中国”不是喊口号,只有真正处理好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的关系,把生态文明的理念融入我们的价值观,生态文明建设蓝图才能逐步变成现实。

要想“长治”,干部考评制度里要有“绿色”。“林长制”由各级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担任不同级别的林长和副林长,打破了过去主要由林业部门管护森林的格局。“绿色化”的制度要有强有力的考核评价体系,才能带来“绿色化”的结果。要让考核结果真正作为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之一,强化考核问责,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要想“长治”,单纯依靠政府的力量不够,要拓展公众参与渠道,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林长制”。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各行各业、千家万户,只有充分调动起公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让爱护“一草一木”成为全社会的自觉意识和自觉行动,方能为生态文明建设奠定最坚实的群众基础。

2018-01-24 张 鸣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15799.htm 1 把“林长制”落到实处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