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尹莉娟
党的十八大以来,清单管理模式作为“放管服”改革的重要抓手,在政府职能管理方面得到广泛推行和应用。清单式政府职责管理方式,通过梳理法律法规规章,将政府的法定权责以表单形式逐条列出,清晰明确地框定了政府职能边界,对加强社会对政府履职行权的监督有了更加明确的依据。随着改革深入推进,在原有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基础上,各地结合实际,创新推广清单方式的应用范围。近期,北京市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在全国首次提出要制定街道职责清单。
制定街道职责清单,既具有延伸性,又具有一定开拓性。具有延伸性,是因为经过4年多的探索,清单管理方式已在一定范围内应用,积累的经验可供借鉴;具有开拓性,是因为以往的清单主要是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三张清单内容,而在街道层面明确职责清单却是全新的。为此,制定街道职责清单,既要以国务院清单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为原则,按照“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在街道职责清单中相应明确权力和责任;同时,还应从街道的实际情况出发,结合街道特点和具体情况,因地制宜地推进。
制定街道职责清单,首先要立足街道特殊的法定地位和中央对北京工作各项要求的实际。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与地方党委政府最大的不同,在于其不是一级完整的党委政府,其功能定位具有一定特殊性。自2009年《城市街道办事处组织条例》废止后,没有一部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专门对街道职责进行明确,目前主要是各领域各行业法律法规,零散、简要地规定街道开展发现问题、宣传动员等职责,未赋予街道办事处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等传统意义上的行政权。因此,街道职责清单不能完全照搬地方各级政府简政放权、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等行政权力的思路。目前,对北京市街道职责定位做出规定的,主要依据《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其中明确街道办事处在城市管理、社会管理、社区服务、居民工作四个方面履行落实、服务、协助、监督职责。同时,党的十九大最新精神和中央批复的新版北京城市总体规划,对北京各级政府加强“四个功能”建设、履行“四个服务”职能等各方面工作提出了很多要求。为此,街道职责清单既要立足北京市街道当前的四个方面职责,又要紧密结合中央对北京的最新要求,按照以加强党委统领为根本,在城市管理职责方面突出精细化管理有关内容,在社会管理职责方面突出协同共治内容,在社区服务职责方面突出加强党委领导内容,在居民工作职责方面强化以人民为中心做好民生保障的内容。
制定街道职责清单,还要立足街道当前最突出的统筹不力的实际。按照北京市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要求,制定街道职责清单,主要目标是通过清单明确街道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的主责主业,进而强化街道在辖区范围内的统筹协调作用。实际中,街道最需要、最难以统筹的对象是政府部门在街道的派出机构。因此,街道职责清单不仅仅是将现有法律法规规章对街道工作的要求逐条梳理汇总,还应当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赋予街道更多、更实的工作手段,以达到统筹资源、统筹队伍、统筹力量的目的。结合街道工作实际,重点是将三种权力纳入街道清单:其一是组织调度权,即对于综合性工作,街道有权协调调度派出所、工商所、食药所、房管所等政府部门派出机构,以便更有效地开展联合执法、集中整治;其二是绩效考核权,对于政府部门在街道派出机构工作情况,由街道参与考核,并增加街道考核权重;其三是任免同意权,政府职能部门派出机构领导人员的任免,不仅要事先征求街道意见,而且要征得街道同意,确保赋予街道的统筹调度权取得实效。
从根本上看,清单制定要在街道体制机制改革的背景下统筹考虑。制定清单的目标是加强街道的统筹能力,而加强街道的统筹能力,最终要靠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来实现。当前,街道统筹不力,不是由于法规文件没有赋予街道统筹职能,其根本在于没有赋予街道相应的权力来确保统筹职能的履行。《北京市街道办事处工作规定》第十四条规定,街道具有统筹协调并监督检查公安、工商、税务、环卫、绿化、统计、房管等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行政执法的职权。2004年召开的北京市第五次城市管理会再次明确街道统筹辖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监督专业管理、指导社区建设的定位,对街道统筹、监督专业执法的职责非常明确。实际中,由于街道对政府部门派出机构没有人、财、事、物的决定权,日常工作主要靠“刷脸”、靠人情、靠补贴获取支持,以致街道的统筹力度不足甚至流于纸面。加强街道的统筹力度,其根本是要通过街道体制改革,探索将政府部门派出机构由垂直管理改由街道分级管理,人、财、物的管理权交给街道,上级主管部门保留业务指导权。通过改革,将原由部门履行的职责名正言顺地赋予街道,进而将对派出机构的实际管理权纳入街道职责清单,让街道承担的责任与权力一致、职能与机构相匹配,才能从根本上加强街道统筹辖区的能力。
(作者单位系北京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