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杨玉龙
近日召开的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工作会议明确,2018年全国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在监督经营者全面落实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制度的同时,推进线下无理由退货工作。
2017年出台的《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为线上购物七日无理由退货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规定明确了退货权,有效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然而,对于实体店而言,由于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消费者往往会遭遇“退货难”的窘境。比如,有的商家直言“没有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或者直接警示“出店概不退换”,并且,在实体店退货,如果商品没有质量问题,商家不予退货并不在投诉范围内。而有幸享受到退货权的,不是低三下四的协商,就是双方大动干戈后的侥幸胜利。因此,保护消费者的后悔权,线下消费也不能排除在外。
其实,换个角度来考虑,实体店保护消费者的后悔权,并非是一件坏事儿。如今,受电子商务的冲击,实体店若不在服务精细化上下功夫,只能不断缩减自己的生存空间。“无理由退货”不仅是实体店竞争力的表现,而且能促使商家专注产品开发、增强产品质量、提升售后服务,从而助推生意的一路向好。
当然,《法制日报》评论还认为,在消费模式多元化的今天,“无理由退货”,不仅是在为消费者权益护驾,而且也是行业实现向好发展的明智之举,更是提振消费信心,助力经济发展之必然选择。因此,“线下无理由退货”,既需要相关部门出台相关制度积极推进,更需要商家审时度势,履行好相关责任,以此保护消费者、赢得消费者,从而实现自身的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