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严格执行医疗服务价格五方面政策

广西物价局向全区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发提醒告诫函

本报讯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广西物价局近日向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发出提醒告诫函,要求全区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从以下5方面执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

全区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执行现行有效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政策,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价格行为,确保政策顺利实施。各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项目和价格收费;严禁自立项目、提高或者变相提高标准、扩大范围收费或套用项目收费。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对本单位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管理。严禁违反规定、违背患者自愿,强制服务并收取费用,严禁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

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非公立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关于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有关规定。

未按规定程序申报,各级各类公办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擅自设立医疗服务项目,变相提高医疗服务价格标准。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医疗服务项目,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价格公示并向患者作好宣传解释工作。(曾 明 梁家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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