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丁南报道 近日,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社会资本不愿投、不敢投、投不了等问题,提出了23条具体措施,以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福建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解读该《实施意见》时介绍,民间投资约占福建省投资总量的60%,是保持福建投资稳定增长的重要力量。但近年来,福建省民间投资增速出现回落,今年民间投资虽然保持较快增长,但持续增长的基础仍不牢固。为此,《实施意见》明确提出,进一步放开市场准入,清理市场准入限制条件,鼓励进入社会服务领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继续精简行政审批事项,推行“互联网+行政审批”,深化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实现“双随机一公开”全覆盖;努力破解企业融资难题,加大企业信贷支持,完善政策性融资担保体系,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吸引民资进入金融领域;着力降低企业经营成本,落实财税优惠政策,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企业经营成本,清理各类拖欠资金;持续拓展民间投资项目,强化项目滚动接续,鼓励参与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拓展转型创新民营项目,支持补短板民营项目;积极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营造发展氛围,完善沟通机制,加强政策协调,建设政务诚信。
下一步,福建各地各部门将对照《实施意见》明确的任务要求和责任分工,以改革的办法、创新的思维进一步实化、细化、深化鼓励民间投资的具体措施,努力解决制约民间投资增长的深层次问题,切实把促进民间投资发展的政策落到实处,进一步激发民间有效投资活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