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王岩报道 记者从河南省发改委网站获悉,河南省发改委日前印发《关于精简下放一批审批事项的通知》,再次取消、下放审批事项25项,精简申报材料11项。
据河南省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精简下放的事项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取消审批事项8项。进一步缩小了政府审批事项范围,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效激发投资主体活力和内在动力。对于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金融组织贷款项目、单纯购置性政府投资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政府投资项目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取消人才交流服务费、排污权交易服务费政府定价,实行市场调节。
下放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发改部门事项17项。除国家、省特殊规定外的非跨区域、跨流域的项目审批权限全部下放到市县级,促使权力向基层下沉,服务向基层贴近。将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内河航道及航电枢纽项目,非跨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公路、水运交通信息化项目等下放到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发改部门审批。
精简申报材料11项。取消对项目审批没有实质性影响的申报材料,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部门间能够共享的申报材料和本部门已批复的文件材料等,最大程度减轻申请人负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企业投资项目核准事项取消“企业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申请人对所有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2类申请材料,政府投资项目审批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由省发改委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等。河南省发改委已同步修改完善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相关审批事项及申报材料等内容,以“制度+技术”助推改革措施落地生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