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作为深圳特区的核心区,为适应全市经济社会日新月异的发展形势,服务辖区内现代金融、证券、保险、科技等现代服务业和民生领域的创新发展,深圳市福田区自2016年10月实现人大代表换届以来,本着“制度先行,引领人大工作正确方向”的原则,集中力量进行“立规矩、定标准、建机制”,力求在本届人大的第一年就为以后5年的工作打下坚实基础。福田区人大积极探索,创新改革,先行先试,依据《宪法》和法律相关规定以及中央相关文件的要求,结合实际,出台《福田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建立区人大代表履职评价机制,走在深圳市乃至全国的前列。
福田区人大将代表履职评价工作列入区人大常委会2017年工作要点,常委会新一届领导班子带领选任联工委到代表履职评价工作开展较早、效果较好的重庆、江苏、浙江等兄弟省市城区人大开展学习调研,对其积累的有益经验和制定的相关规定进行了深入学习,并在此基础上对《办法》再次进行了修改,召开4次由部分市区人大代表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反复修改,形成草案。
代表履职评价的内容分为大会期间和闭会期间两个方面。《办法》规定,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当家做主,敢于为民代言,善于为民办事,必须坚持依法监督,必须坚持改革创新,紧紧围绕区委中心工作,服务辖区发展全局。
《办法》采用“积分制”,依次拟定出量化标准,对每一位人大代表给出了积分细化。一是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激励为主,发挥正导向作用;二是自我评价与综合评价相结合,以自我评价为主,发挥代表主观能动性;三是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以履行代表法定职责为主,切实提高可操作性。
激励与约束相结合,以激励为主,发挥正导向作用的原则。《办法》明确规定履职评价采取积分制。充分发挥代表本人的主观能动性,自评计分与街道统分、人大核分相结合。全体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结果每年年末由区人大选任联工委提交区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审定,规定于每年人民代表大会召开期间以一定形式公布上一年度全体人大代表履职积分结果,该结果作为年度履职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履职积分标准,以表格的形式具体明确了每种项目的积分标准。履职内容分为10个项目,其中前8项为法律规定的代表义务,可以个人自评;后两项分别为街道代表工作室、区人大各工委综合评分,不设个人自评分。
《办法》体现了制度创新,实现了人大代表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更紧密贴合,这个做法吸引了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章丘区,浙江杭州市拱墅区、下城区等多个省市的城区纷纷前往福田学习、取经。
(赵庆国 尹道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