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版:焦点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将备案管理

本报讯 记者任丽梅报道 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发布《关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医疗机构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今后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取消行政审批,实行备案管理,材料齐全10个工作日内发放执业许可证。

《通知》规定,养老机构内部设置诊所、卫生所(室)、医务室、护理站的,应当向所在地的县区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并提交设置单位或者其主管部门设置医疗机构的决定和设置医疗机构的备案材料。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材料后,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材料不全或者不符合本通知要求的,应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备案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及内容。

《通知》要求,在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卫生计生监督机构每年现场监督检查不少于两次,在开业后3个月内进行第一次现场监督检查。

2017-11-23 任丽梅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24709600.htm 1 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将备案管理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