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大 城
胡雪岩(1823-1885年),清代红顶商人,19世纪七八十年代的中国商界名人,幼名顺官,字雪岩,著名徽商。初在杭州城“仁德钱庄”做跑街,后因擅自借钱给官兵被开除后,在湖州以买卖粮食为生,后在杭州设银号,又入浙江巡抚幕,为清军筹运饷械,1866年协助左宗棠创办福州船政局,在左宗棠调任陕甘总督后,主持上海采运局局务,为左大借外债,筹供军饷和订购军火,又依仗湘军权势,在各省设立阜康银号20余处,并经营中药、丝茶业务,操纵江浙商业,资金最高达2000万两以上,是当时的“中国首富”。同时,他还开办了胡庆馀堂中药店,留传至今。
信源于诚,故谓之“诚信”。一个成功的商人必是视信誉为生命、一言九鼎、一诺千金的人。胡雪岩也深知“诚信至利,欺诈招害”的道理,在经商中坚持做到:一是以质取“信”。在胡庆余堂创办之初,就亲自立下了“戒欺”匾:“凡百货贸易均着不得欺字,药业关系性命,尤为万不可欺……采办务真,修制务精,不至欺予以欺世人。”二是以服务取“信”。一流的企业还应有一流的服务,对此胡雪岩也是十分较真的。他要求员工不但服务应热情、周到、诚实,还应精通业务。一位即将上前线的驻浙绿营兵罗尚全,慕名登门存一万两银子,声称不要计息、不要收据、三年后来取,但不幸阵亡了。胡雪岩得知后,在毫无凭据情况下,主动连本带息付予罗尚全的家人一万五千两银子。
胡雪岩主张商人应当“重义不轻利”,讲究“仁义”是他的商业精神和人格魅力的核心,以此取得民心,诚服员工。他有一句名言谓之“一碗饭,大家吃,花花轿儿人抬人”,这就是商事中的互惠“双赢”原理。他常主动给药农贷款,面对洋商刁难蚕农压价收购蚕丝时,敢冒风险以较高价购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