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部署,国家发改委结合自身职能,在“放管服”改革中采取诸多措施,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
加快落实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根据《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关于扩大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规模的通知》及《关于加快落实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任务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规定,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在“放管服”改革中采取了以下措施。
简政放权,赋予退耕农民和地方政府自主权。一是责任、实施规模下放。在农民自愿申报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基础上,中央核定各省总规模,并划拨补助资金到省,省级人民政府对退耕还林还草负总责,自主确定兑现给农户的补助标准。二是树种选择下放。根据不同地理、气候和立地条件,宜乔则乔、宜灌则灌、宜草则草,有条件的可实行林草结合,不再限定还生态林与经济林的比例或特定树种,重在增加植被盖度。三是确定地类范围,稳步推进。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限定在25度以上坡耕地、严重沙化耕地和重要水源地15度~25度坡耕地的非基本农田。经国务院批准,对25度以上坡耕地划为基本农田且确需退耕还林还草的,允许各有关省区在充分调查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的基础上,研究提出省级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指标的申请。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形成调整方案,已报经国务院审核,批准在17个工程省区3700万亩耕地扩大实施范围。对陡坡耕地梯田、重要水源地15度~25度坡耕地以及严重污染耕地退耕还林还草需求,允许各有关省区在充分调查研究并解决好当地群众生计、兼顾其他工作需要、充分调查认定的基础上,提出退耕还林还草的需求。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各地实际退耕需求,会同有关部门向国务院提出相关建议方案。四是各省区自主确定年度建设范围。在不突破本省区各地类控制规模的前提下,支持各地政府结合脱贫攻坚、生态建设等工作需要,自主确定年度任务的实施地区和地类。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2014年以来,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年度建设任务实施情况均被列入国办重点督查事项。根据相关规定,国家发改委西部司要求有关省区自收到下达年度任务通知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任务分解落实到县级实施单位,当年年底前开工建设,次年内完成。当年7月起,各省级发改委,林业、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按月向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上报进展情况,逐月报国办督查室汇总。
国家林业局制定工程管理制度,运用遥感技术和组织核查等方式对工程实施和林权证发放、档案管理等工作进行监管。国家发改委、国家林业局、农业部根据各地退耕还林还草年度任务完成情况、退耕还林工程管理情况对工程省区开展电话约谈、发文督促、督查督促、调减次年任务指标等方式进行事中事后监管。
加强对退耕还林者的技术服务。各地林业机关依托林业工作站对退耕还林者开展树木种植、病虫害防治、嫁接丰果技术培训。鼓励大户承包退耕还林地,实施规模化、产业化经营。建立经济林产销、价格和市场监测平台,逐年发布《退耕还林经济林年度发展报告》,为广大退耕还林者提供市场预测信息。
“放管服”改革促专项资金及时发挥效益
出台规范管理办法。为促进中央预算内投资及时发挥效益,国家发改委西部司研究制定了《沿边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建设专项资金管理试行办法》,明确了支持范围、安排程序、使用管理、监督检查等事项,强调要确保中央预算内投资下达当年项目能开工建设。
科学测算投资资金。西部地区各省人口、面积、经济总量千差万别,但每个省份无论大小,都是一个独立的行政单元。为确保资金分配科学与公正,避免主观臆断,国家发改委西部司会同委内有关司局认真研究,提出了“基数+因素”的资金测算方法,即以一定数额为基数,超过基数部分按照人口、国土面积、生产总值等指标进行加权测算,既确保大小省份有差别,又统筹兼顾各地经济社会发展。
采取切块下达资金。考虑到专项的资金规模较小,支持的项目多且单体金额少,按照“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国家发改委西部司积极下放审批权限,在管理办法中明确资金安排采取切块下达的方式,即将专项资金统一切块下达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分解到具体项目,再上报入库、跟踪管理。
建立集体决策机制。为进一步提高中央预算内投资安排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国家发改委西部司制定了相关工作流程,建立了集体决策机制,即相关处室在充分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编制补助资金安排计划,司务会对专项资金安排计划进行讨论,委主任办公会进行审议,最后会同投资司下达年度投资计划。
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一是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开展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按月调度,密切跟踪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同时,建立专项资金管理项目库,对项目进行全生命周期跟踪;二是结合实地调研督查、召开工作座谈会、组织地方开展自查等多种形式,加强对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建设的指导和监督,确保资金及时发挥效益;三是按照《管理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有关规定,采取奖惩联动的举措,对工作好的地方给予奖励,对工作不到位的地方给予核减。2017年,分别核减了内蒙古自治区310万元、云南省9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