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气候司高度重视“放管服”改革相关工作,在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批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审批于2014年按照国家发改委统一要求进入政务服务大厅,并按要求编写了办事指南和审查工作细则,明确了项目申请作为清洁发展机制项目批复的要求、程序和办理时限。对于已经获得批复项目,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及时在国家发改委门户网站和中国清洁发展机制网公布项目的办理流程和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进行事后监管。
在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备案方面,做了如下工作。一是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发布实施的《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提出公开项目文件的要求,项目需接受利益相关方和全社会监督。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在收到公示意见后向申请单位反馈利益相关方意见,并促请申请单位回复利益相关方关切。二是国家发改委于2015年6月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纳入政务服务大厅统一受理,进一步提高了备案管理的公开、透明。三是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促进绿色低碳发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国家发改委气候司正在组织修订《暂行办法》。为此,国家发改委已于2017年3月发布公告,暂缓受理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有关备案申请,待《暂行办法》修订完成并发布后,依据新办法受理相关申请。
此外,为支持开展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项目,方便企业和第三方机构开展相关项目活动,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自2012年起,每年组织相关单位根据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清洁发展机制执行理事会颁布的“电力系统排放因子计算工具”计算区域电网基准线排放因子。企业在开发过程中可直接引用国家发改委颁布的数据,无需单独计算论证,节约了企业成本。同时,为切实为企业做好服务,国家发改委气候司请相关专家对清洁发展机制项目国际规则持续跟踪、解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最新动态。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将继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转变管理思路,转变工作职能。为此,国家发改委气候司组织相关部门、研究机构和利益相关方对“清洁发展机制合作项目审批行政许可事项”和“温室气体自愿减排交易备案”改革进行研究,提出了改革方案,并已报送国家发改委领导。下一步,国家发改委气候司将根据国家发改委领导的要求,加快推进后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