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贫困地区的农村居民收入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贫困群众的生活水平显著提高,贫困地区的面貌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产业扶贫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光伏发电扶贫一举两得,既扶了贫又发展了新能源,要加大支持力度。按照中央的部署,2014年,国务院扶贫办会同国家能源局在全国6个省区开展了184万千瓦光伏扶贫项目试点,因地制宜探索了村级电站、集中电站、光伏大棚等多种光伏扶贫的形式,并在2016年下达了第一批516万千瓦的光伏扶贫项目计划。
2017年,经过对前几年光伏扶贫工作认真总结后发现,与户用系统和集中电站相比,村级电站具有占地少、并网易、建设周期短、贫困户收益比例高、贫困户获得感强等优势,因此,未来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将成为光伏扶贫的主要建设模式。
针对“新能源补贴不能及时到位”“收益分配使用长效机制尚未建立”“光伏农业难以推进”等在扶贫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在国务院的协调下,各部委明确要进一步加大光伏扶贫工作力度,开辟光伏扶贫“绿色通道”,在指标下达、补贴发放、电费结算、土地管理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确保光伏扶贫项目顺利实施,实现预期收益。
为了今后更好地做好光伏扶贫工作,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明确光伏扶贫电站的建设要求;二是完善收益分配,建立带贫减贫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光伏扶贫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四是加强光伏扶贫模式创新。
目前,相关部门正在核实各地新增光伏扶贫电站建设信息。初步估算,“十三五”期间上报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规模大概在1000多万千瓦左右。下一步,扶贫办将会同国土资源部出台光伏产业扶贫的意见,对国家下达的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项目给予支持;会同财政部出台支持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可再生能源补贴及时发放到位的政策;会同国家标准委制定国家标准,开展精准扶贫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管理与评价问责,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与评价要求。同时,国务院扶贫办也正在制定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管理办法,并组织开展全国光伏扶贫信息系统的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收益分配机制,强化对光伏扶贫电站的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