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发改委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着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在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面,坚持积极稳妥原则,协同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做到“三结合、两延伸”,即放简结合、放管结合、放转结合,一头向战略规划延伸、一头向监管服务延伸。通过不断提高放权含金量、增强监管有效性、突出服务主动性,进一步发挥对基础产业发展的协调引领作用,更有力地促进交通运输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努力实现新形势下的重新定位和自我提升。
持续推进简政放权
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实现“三步走”。
第一步,以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和机场项目审批改革为先手棋。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方面,2013年5月,国务院决定,城市轨道交通项目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批准的规划核准。国家发改委主要负责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审核。2015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对已实施首轮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的城市,其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改委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形成了城市首轮建设规划由国家发改委核报国务院审批、后续建设规划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具体项目由省级发改委审批的城市轨道交通规划管理体系。机场项目方面,2013年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取消了企业投资扩建民用机场项目核准,同时将政府出资的一定限额以下的机场改扩建项目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政府。2014年11月,根据国务院部署要求,将新建通用机场项目、扩建军民合用机场项目下放至省级政府核准或审批。此外,按照国务院有关要求,取消了企业投资国际关口站及其他涉及信息安全的邮政基础设施项目核准。
第二步,推进审批程序简化和部分审批事项下放。2015年4月,简化铁路项目审批程序,对纳入国家相关规划的铁路建设项目,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直接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2015年12月,报经国务院批准,印发《关于下放部分交通项目审批权和简化审批程序的通知》,对国家高速公路网改扩建项目、普通国省道建设项目、内河航道建设项目(长江干线航道和国际国境河流航道建设项目除外)、内河航电枢纽建设项目、机场改扩建项目(增建跑道除外)、纳入国家批准规划的铁路增建单线项目、民航空管项目等7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或按隶属关系由相应部门审批,简化了长江干线航道项目、重大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以及交通行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性项目的审批程序,基本实现所有交通项目一道审批,并推动相关部门审批要件的同步下放或改革。
第三步,继续深化审批事项下放。2017年1月,经报国务院批准,印发《关于进一步下放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权的通知》,对列入国家批准的相关规划中非跨省新建(含增建双线)普通铁路项目、新建高速公路项目、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和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铁)路桥梁(隧道)项目、交通行业直属院校和科研机构等中央本级非经营项目(使用中央预算内投资5000万元及以上项目除外)等4项政府投资交通项目审批事项予以下放,并要求通过全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报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备案,国家发改委仅保留少部分资金需求大、占用公共资源多、需加强综合协调的重大项目和中央投资为主项目的审批权限。同时,考虑到审批权限下放后承接问题,以及综合协调的需要,对明确由省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审批或决定的事项,不得再行下放或转移。
同步推进核准投资项目改革。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下放核准事项、缩小核准范围的基础上,2016年底,在《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中将新建(含增建)铁路、国家高速公路、普通国道、跨10万吨级及以上航道海域和跨大江大河(现状或规划为一级及以上通航段)的独立公路桥梁隧道项目、重大煤炭矿石油气专用泊位、重大集装箱专用码头、重大内河航运航电枢纽等不涉及国务院事权的交通项目核准事项全部予以取消或下放。
简政放权取得明显成效。通过不断取消和下放审批事项,国家发改委交通领域审批事项压减了90%以上,同时审批时间大幅压缩,发挥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释放了市场活力,有效激发了部门和地方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反响。
强化规划指导和约束
目前,通过推动交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腾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谋大事、议大事、抓大事,加强交通运输重大发展战略、重大布局规划、重大政策措施研究,加快推进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着力构建交通运输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政策体系。
探索建立交通项目审批(核准)权限下放后的宏观管理新模式,起草关于加强交通投资项目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多次征求地方、部门意见,目前正在修改完善。严格规划实施监管,针对云南省发改委违规审批昆明市城市轨道交通项目情况,约谈云南省有关人员并提出严肃批评,在全系统范围印发通报,要求各地方认真吸取教训,依法依规审批项目。
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
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重点难点问题,印发加快推进2017年铁路、重点公路、机场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加强项目调度,协调推进前期工作。组织召开铁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协商会议,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协调推进新开工项目和储备项目前期工作。加强长江三峡枢纽通航建筑物管理体制协调,积极推进提高龙滩水利枢纽及红水河通航等工作,协调推进武汉长江中游航运中心建设发展。多次组织召开北京新机场建设领导小组会议,协调新机场前期工作和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赴多个枢纽机场开展专题调研,并组织军民航有关单位、地方政府、机场企业等召开重大机场项目前期工作协调会议。会同有关部门印发《关于加强城市轨道交通人才建设的指导意见》,为促进城市轨道交通可持续发展提供人才保障和智力支持。
下一步,国家发改委将继续在交通领域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提高“管”的有效性,增强“服”的主动性,把工作重心转到规划引导、衔接协调和后续监管上来。一是会同有关部门进一步加大协同推进简政放权力度,将简政放权落到实处。二是建立健全“中长期布局规划+五年发展建设规划+年度实施方案”相结合的规划管理体系,实现简政放权后的有效管控。三是尽快出台关于加强交通投资项目规划监督管理的意见,联合有关部门形成多方联动、共同监管工作格局。四是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加强对承接单位的业务指导,协调解决跨部门、跨领域等重点难点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