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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5.23亿司法拍卖背后的资金迷局

2019-01-11 10:06:11 来源:改革网 记者丁南

2016年12月,安徽三建向福建高院提起民事诉讼称,该公司于2011年与泉州宏益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承建洛江区电子产业集中区“宏益国际城•江山丽园”一、二期工程,经审核的工程造价为593660570元,宏益公司仅支付工程款120103350元,尚欠473557220元。

但来自泉州法院、洛江区住建局的信源均证实,2018年2月1日,泉州宏益公司与承建商安徽三建签署和解协议,双方共同确认:安徽三建共完成宏益江山丽园项目工程量5.936亿元,收到工程款3.983亿元,宏益公司未支付工程款为1.953亿元。

4.735亿与1.953亿元欠款之间,缘何会有2.782亿元的巨大偏差?相关施工班组称,安徽三建项目部负责人张礼拥与宏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涛私交甚笃,其承建宏益项目与此不无关系。而上述欠款差价,据信已在工程施工期间,由宏益公司私下支付给张礼拥个人银行账户,再由张礼拥和垫资施工的班组结算。

福建法院业已审结的多个民事判决及施工班组提供的分项工程承包合同显示,安徽三建作为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将江山丽园建设项目承包给不具备资质的自然人张礼拥管理经营,而张礼拥以个人名义将多个分项工程发包给不具资质的施工班组垫资施工。相关法院在民事判决中称,安徽三建江山丽园项目部的分包合同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安徽三建在给记者的答复中确认,该公司与张礼拥之间属联营合作模式,但否认与施工班组之间存在违法分包行为,并称班组劳务费用支付比例已达90%以上,林大江等班组在项目移交中“趁机提出数千万元的无理赔偿要求,可能涉嫌敲诈,班组的行为我公司已报告泉州市洛江区住建局、洛江区公安分局。”

林大江等人则向记者反映,泉州宏益公司在兴业银行办理在建项目抵押贷款时,提交了一份署名安徽三建的“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诺函”,所盖公章并非安徽三建法定备案印鉴。该行为有可能涉嫌“骗贷”,将导致银行部分债权难以收回,在拍卖款分配中无法优先安徽三建的1.953亿工程欠款。

在接受采访时,安徽三建相关负责人否认“放弃工程款优先受偿权承诺函”系该公司出具。这份蹊跷的“承诺函”来自哪里?记者未能联系上当事各方予以求证。

法院判决书截图

知情人士提供的厦门中院“(2016)闽02民终2237号”民事判决书显示,安徽三建除备案印章外另行给厦门分公司刻制印章一枚使用。为承建泉州宏益江山丽园项目,该“公章”出具担保函向多个自然人及厦门某担保公司融资,并将借款汇给项目承包人张礼拥“代收”使用。

对于上述问题,泉州市洛江区职能部门在给记者的答复函中说,张礼拥与安徽三建之间的相关事项属内部管理关系,而来函所称刻制、使用“假公章”行为已进入法律程序,最后以法院判决为准。

[责任编辑:武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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