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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泉州:5.23亿司法拍卖背后的资金迷局

2019-01-11 10:06:11 来源:改革网 记者丁南

按照《房地产管理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商品房预售资金要全部纳入监管账户,确保预售资金用于工程建设。作为最早一批购房业主之一的徐某,将泉州市洛江区住建局告上法院,认为其没有按照规定对预售资金进行监管,使得开发商能够逃避监管直接从银行提款,致使楼盘工程烂尾停工。

2016年12月20日,泉州市丰泽区法院对该案作出判决,确认洛江区住建局不履行开发商预售款监管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

早在2016年11月,徐某等业主还向银监部门递交举报信,认为监管预售款账户的建设银行泉州分行有涉嫌协助挪用预售款的行为。中国银监会泉州监管分局核查后认为,建行泉州分行存在两点违规:一是未将收到的宏益楼盘项目预售房款归集到该行与宏益公司约定的项目收入账户,二是未按协议约定对预售房款支用进行总体监控。

对于挪用3.577亿元预售款的泉州宏益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洪涛,记者未能从公开渠道获取更多立案处罚信息。但资金链断裂的宏益公司,彼时已深陷诉讼旋涡。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泉州宏益公司涉及的一审、二审民事诉讼及执行案件高达700余件。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息信用公示系统,楼盘全面烂尾停工的2015年度,泉州宏益公司资产总额119749.05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0699.63万元,利润总额-342.77万元,负债总额达109049.42万元。

因被执行人宏益公司拒不履行财产申报义务,2017年1月前后,泉州中院依法对宏益公司法定代表人洪涛采取了拘留、限制出入境、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执行措施。

拖欠4.6亿开发贷

烂尾楼盘新生但诉争还在

记者从相关渠道获悉,挪用3.5亿预售款的泉州宏益公司,还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累计获得开发贷借款4.69亿元,目前贷款余额为4.61亿元。但宏益公司实际支付工程款只有近4亿元,大量资金并未专款专用。

2017年11月底,因拖欠执行标的额近6亿元贷款本息,宏益江山丽园项目被法院以5.23亿元拍卖。当地媒体在报道中称,备受关注的“宏益国际城”楼盘已获新生。

2016年,泉州中院对宏益公司拖欠兴业银行厦门分行金融借款案立案执行。银行申请的执行依据是两份执行证书载明其可就宏益公司提供的抵押物,即位于洛江区电子产业集中区6-1-1地块“宏益国际城·江山丽园”一期部分在建工程及土地和二期9-15#楼、商场、地下室车位在建工程及土地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后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经法院委托评估,宏益公司涉案抵押物评估价69714.28万元。第一次拍卖按评估价作为拍卖底价、第二次拍卖按评估价80%作为拍卖底价,均流拍;第三次按评估价64%即44618万元作为拍卖底价,最终以52300万元拍卖成交。

该项目拍卖后,安徽三建相关施工班组以未结清工程欠款、未赔偿违约损失、拍卖竞买物是班组垫资建设为由,仍滞留、占用原宏益公司在建项目的土地和房屋。泉州中院于2017年12月张贴公告,责令非法占用人员限期搬迁,并于2018年4月底进行强制清场驱离。

在宏益江山丽园项目被执行拍卖前,安徽三建公司和模板班组的林大江、林彬均向泉州中院递交执行异议称,异议人与宏益公司的建设施工合同尚未解除,在建工程仍属于异议人的施工项目,异议人对拍卖的在建工程享有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工程款优先权应优先于抵押权。

强制清场4个多月后,泉州中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认为,异议人安徽三建与宏益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福建高院已受理立案,其与宏益公司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尚未审结生效,其请求在本执行一案中先行确认其优先受偿权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法院还认为,异议人林大江、林彬与安徽三建是否存在承包合同关系,是否因承包合同关系与安徽三建产生债权债务,未经法定途径确认,其主张对本案标的物具有排除执行的权利,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而泉州市洛江区住建局在给记者的一份答复中说,由于安徽三建与林大江、林彬等人对拖欠工程款和材料损失的分歧较大,当地政府多次调解未能取得成果。在对拍卖标的物进行强制清场后,泉州法院、洛江区相关部门仍积极为相关施工班组进行调解,有望在安徽三建与兴业银行厦门分行债权达成和解后顺利解决。

偏差2.7亿工程款

蹊跷公章考问资金迷局

安徽三建与泉州宏益公司的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涉及宏益公司主要债权人兴业银行厦门分行的在建项目抵押权,在福建高院民一庭开庭两年多尚未审结。

[责任编辑:武艳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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