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制定民间投资追赶超越发展行动计划

2018-01-02 10:20:36 来源:本网专稿 

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通知》要求,教育、科技、国资等部门定期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专项对接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渠道和方式。要求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积极向民营企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陕西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省军民融合相关专项资金作用,对民营企业参与的军民融合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初创三年内中小微企业给予无偿补助。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时,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历史业绩等条件,同等条件下鼓励选择民间资本或有民间资本参与的联合体。对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重大水利工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在规划前期阶段尽早介入,提升项目市场化运作能力。每年确定一批回报机制明确、商业运营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PPP项目,向民营企业集中推介。

努力破解融资难题

《通知》要求,督促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利率定价能力,提升利率定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构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利率定价体系。制定实施支持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抓紧落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8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加快推进“税银通”“银商合作”,稳步扩大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省级重点支持陕西信用再担保公司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加强再担保体系建设,各市(区)加快组建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6月底前实现县域全覆盖。

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项目所在地政府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全省银行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的全面对接。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建立政府性产业基金绩效考核机制,督促进一步加快基金投资进度,原则上投资省内的项目比例不低于80%。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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