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制定民间投资追赶超越发展行动计划

2018-01-02 10:20:36 来源:本网专稿 

□ 对民营企业提供与省属国企同等发展条件,实行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包抓重点民企制度

□ 建立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涉企政策、规划、法规出台前充分听取民企的意见建议

□ 中国改革报记者 李建飞

2017年12月27日,陕西省政府办公厅下发《关于印发省民间投资追赶超越发展行动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尽快梳理本行政区、本领域已出台的鼓励民间投资具体措施,定期向社会公开,并实行动态台账管理。

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

陕西省在推进民间投资追赶超越发展行动计划中特别提出,要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研究出台民营企业扶持政策,提供与省属国有企业同等的发展条件。建立民营企业参与政策制定机制,涉企政策、规划、法规出台前充分听取民营企业的意见建议,并加强政策解读,主动向民营企业解疑释惑。实行省市县三级党政领导包抓重点民营企业制度,每个党政领导牵头一个部门,联系一家企业,每季度共商一次企业发展。市县政府主要负责人定期召集座谈会,协调解决民营企业困难和问题。

政务有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所需的最优环境。陕西省政府制定措施,重点加强PPP、政府采购、招投标、招商引资等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完善政务诚信监督体系,推行政务诚信评价制度,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建立全省统一的政务诚信档案,建立健全并逐步公开政务失信记录。全省各级政府不得违法违规承诺优惠条件,要严格兑现合法合规的政策承诺,不得出现“新官不理旧账”等情况。开展政务失信专项治理,对拒不履行所作合法合规承诺或合同协议、严重损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破坏民间投资良好环境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对造成政府严重失信违约行为的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提升投资项目审批服务水平。陕西省政府要求各部门不得擅自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审批环节,切实优化审批流程,严防“审批互为前置”。开展全省民间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清理核查专项行动,逐项梳理已报审的民间投资项目,清查各类审批事项办理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拖延不办的,要依法依规进行问责。调整省级相关部门审批权限,支持市县推行企业备案类投资项目承诺制、多评合一、多图联审、区域评估等投资管理模式试点,通过审批流程再造,实现“一枚印章管审批”,推动行政审批大幅提质增效。

支持民间投资创新发展

《通知》要求,教育、科技、国资等部门定期组织大专院校、科研院所、国有企业与民营企业开展专项对接行动,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拓宽民间资本的投资方向、渠道和方式。要求各级政府建设的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利用财政资金购置的重大科学仪器设备,积极向民营企业开放。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与军工企业组建混合所有制企业,发挥陕西军民融合产业投资基金、省军民融合相关专项资金作用,对民营企业参与的军民融合项目给予重点支持。加大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对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对初创三年内中小微企业给予无偿补助。

除国家法律法规明确禁止准入的行业和领域外,一律向民间资本开放,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形式限制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遴选社会资本方时,主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不得设置超过项目实际需要的注册资本金、资产规模、历史业绩等条件,同等条件下鼓励选择民间资本或有民间资本参与的联合体。对轨道交通、城际铁路、重大水利工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建设等重大项目,鼓励民间资本在规划前期阶段尽早介入,提升项目市场化运作能力。每年确定一批回报机制明确、商业运营潜力大、前期工作成熟的PPP项目,向民营企业集中推介。

努力破解融资难题

《通知》要求,督促法人金融机构不断提高利率定价能力,提升利率定价的科学性、有效性,构建差异化、有针对性的利率定价体系。制定实施支持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的政策措施。抓紧落实《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等8部门关于印发〈陕西省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融资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7-2019年)〉的通知》,加快推进“税银通”“银商合作”,稳步扩大投贷联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规模。省级重点支持陕西信用再担保公司以股权投资和再担保业务为纽带,加强再担保体系建设,各市(区)加快组建市属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2018年6月底前实现县域全覆盖。

建立融资担保机构、再担保机构、合作银行、项目所在地政府风险分担机制,推动全省银行体系与融资担保体系的全面对接。建立担保风险补偿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资本金补充机制。建立政府性产业基金绩效考核机制,督促进一步加快基金投资进度,原则上投资省内的项目比例不低于80%。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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