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我国经济转型发展必然选择

2017-11-09 16:29:38 来源:本网专稿 

□ 邹晓梅 徐文舸

知识产权保护是世界性问题,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为此做出了巨大努力,取得了显著成效。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我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内在要求,我国将不断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会同其他国家和地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交流合作。

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成效显著

我国一贯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将其视为自身发展的长期利益所在。在近40年的知识产权保护实践中,我国不断完善知识产权保护法制建设,提高执法力度,取得了显著成效。

积极完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提高知识产权审查质量和效率。1979年中美两国在签订《中美高能物理协定》和《中美贸易协定》中,引入“知识产权保护条款”,对专利、商标和版权进行保护,限制不正当竞争。我国随即开启了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系统性立法进程。其中,1982年颁布《商标法》、1984年出台《专利法》、1987年通过《技术合同法》、1990年实施《著作权法》等。我国在较短的时间内建立起一套完备且高标准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走过了发达国家通常需要几十年甚至上百年才能完成的立法路程。我国的立法经验无疑是世界知识产权发展史上的一个“奇迹”,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前总干事阿帕德·鲍格胥博士曾评价称“这在知识产权发展史上是独一无二的”。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在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前后,我国对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作了全面系统的修订,建立起符合国际通行规则与我国国情的知识产权法律体系。与此同时,知识产权制度的立法定位也逐步实现从“被动接受”向“主动调整”的转变,其对于促进开放的积极作用也日益显现。近年来,我国大力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针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新特点,又先后制修订10多部法律法规,出台司法解释,完善配套措施,加强制度建设,知识产权法律体系更加健全。

大力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建设,注重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双重作用。2011年,我国成立了由国务院副总理任组长的全国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现有成员单位29个。各成员单位间建立起线索通报、案件移送、联合执法、协助办案等工作机制,加强跨部门、跨区域、跨层级打击侵权假冒信息共享,提高工作效率。各省(区、市)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构成了全国完整的工作体系。目前,我国已形成了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地方联合行动、多方共同参与的保护知识产权工作格局,大大增强了打击侵权假冒工作合力。

以灵活便捷、处罚手段多样为特点的行政执法,能够快速制止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是我国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鲜明特色。2013年以来,各地区、各有关执法部门组织开展了170余次专项行动,遏制了侵权假冒行为蔓延的态势,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2013年~2016年,全国办理专利行政执法案件累计12.5万余件,其中专利侵权案件4.7万余件。特别是在进出口环节侵权假冒治理上,2015年,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中国制造海外形象维护的“清风”行动3年计划,对出口商品有序开展专项治理。2015年~2016年,我国海关共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4.5万次,扣留进出口涉嫌侵权货物4万余批。

我国的司法保护体系在依法严惩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上作用日益突出。一是全国公安机关不断加大刑事打击力度。2013年~2016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破获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近4万件,抓获犯罪嫌疑人近5万人,涉案金额670多亿元。二是司法机关依法惩处侵犯知识产权犯罪。2013年~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共审结涉及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近4万件,生效判决5万人。三是民事和行政审判水平明显提升。2016年,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对知识产权民事和行政诉讼二审案件的改判发回重审率仅为5.9%,再审率下降45%。四是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持续深入。2014年,北京、广州、上海相继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截至2017年6月,3家知识产权法院共受理知识产权案件4.6万件,审结3.3万件。国际组织积极评价我国的司法保护体系。其中,国际刑警组织多次授予我国公安机关打击侵权假冒“杰出贡献奖”“最佳地区案例奖”,授予我国海关“国际知识产权犯罪调查合作奖”;全球反假冒机构授予我国公安机关“全球反假冒执法部门最高贡献奖”,授予我国海关“全球反假冒最佳政府机构奖”;美国商会知识产权中心授予我国公安机关“2014知识产权捍卫者奖”。

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虽起步较晚,但短短30多年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赢得了国际社会各界的一致好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高度评价:中国在知识产权方面取得的成绩引人注目,在从“中国制造”到“中国创造”的过渡中取得了长足进展。每年一次的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调查显示,社会各界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满意度逐年上升,2016年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为72.38分,比2012年提高了8.69个百分点。

[责任编辑:张海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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