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改革成绩斐然

2017-11-02 19:20:11 来源:本网专稿 

记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改革工作是如何开展落实的?着重做了哪些工作?

马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在推进公安改革工作运行方面,全面提升改革创新效能,构建了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科学明晰的责任落实体系、全面广泛的新闻宣传体系;在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全面提升警务实战能力,建立完善数据支撑的现代警务机制、合成作战的打击犯罪机制、立体常态的治安防控机制、联动共赢的警务合作机制、实用高效的警务保障机制;在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机制改革方面,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不断出台便民利民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新业态风险管控;在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健全执法办案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深化“阳光警务”、强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在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警务体制机构设置更加规范科学、公安队伍管理更加规范精细、警辅人员管理更加规范合理、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更加规范通畅、从优待警更加规范有力。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深刻认识到公安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公安工作实际,始终把公安改革作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可以用七个“抓”字总结改革中的重点工作。

抓实了顶层设计。对照中央深化公安改革“1+3方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组织专班开展了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确立了总体规划,在全国较早完成公安改革顶层设计。2015年,以自治区两办名义印发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成了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改革的总纲领、总指导、总抓手,确保了全区方向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

抓住了领导责任。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均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的全面深化改革组织领导机构。坚持“抓一把手、一把手抓”的理念,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统领下,将公安改革上升为全区公安机关“一把手”工程,与各盟市、警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整体工作责任状和年度工作责任状,明确了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作为全年公安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

抓紧了重点项目。坚持以重点带动全面,综合统筹公安工作面临的“瓶颈”问题和发展需要,优先将警务运行、社会治安治理、执法权力运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放管服”等五项机制改革作为重点项目,自始至终强力推进,收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抓强了培训提高。制定了公安改革培训计划,对全区公安局长、政委、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和厅机关干部全部进行了轮训。在全国率先与公安大学签订了校厅合作协议,采取走出去驻点培训的方式,在公安大学、江苏省苏州市举办了专门的公安改革培训班,学习前沿知识,掌握最新政策,考察先进经验,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改革意识、增强了改革能力。

抓好了试点引领。坚持走小步、不停步,积小胜为大胜,在16个旗县开展了公安改革重点项目试点建设,4个项目被公安部选为全国试点,为公安部出台相关意见积累了成功经验,为我区全面铺开奠定了成功实践。

抓严了督导推进。建立了以会代训制度,三年来共召开厅党委专题会议38次、全区现场推进会6次。建立了厅领导联系负责督导制度和重点项目立项督办制度,厅领导带队开展了6轮专项督察。建立了专项绩效考核制度,对照每项改革的具体施工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抓强了氛围营造。坚持既要做到位、也要说到位,积极引导全警参与和群众支持,共计在中央级媒体刊播稿件1400余篇,在公安部“放管服”改革网站实现信息采用数全国第一,着力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公安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公安部改革简报刊载内蒙古公安改革做法52期。

采访近尾声,马明副主席充满希望地说:“公安改革工作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我们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题词,心怀着‘守望相助’的重托,践行着‘平安北疆’的使命,全心全意为北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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