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公安改革成绩斐然

2017-11-02 19:20:11 来源:本网专稿 

——专访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

□ 中国改革报记者 于保明 黄金星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改革工作实施以来,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立足内蒙古作为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战略定位,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总目标,牢牢把握边疆少数民族地区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规律特点,积极稳妥地推进内蒙古各项公安改革,为内蒙古经济社会发展和各族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创造了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公平正义的法治环境和优质高效的服务环境。近期,本报记者专访了内蒙古自治区副主席、公安厅厅长马明。

记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改革工作的主基调是什么?

马明:内蒙古自治区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立足我区实际,聚焦公安事业发展、群众切身利益和民警所思所盼,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作为基础性、战略性、全局性的重点工作来抓,始终坚决贯彻党中央部署要求,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上,牢牢把握总目标总任务,突出问题导向、坚持稳中求进,着眼能力建设、注重机制创新,把改革重点放在制约公安职能作用充分发挥、影响公安事业长远发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难点问题上,放在影响公安机关战斗力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上,增强机遇意识、进取意识和责任意识,认清大势、勇于担当,从规划到实施,从组织到落实,一环扣一环,积极稳妥推进各项公安改革,取得了明显成效。

记者:请您谈一谈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改革工作取得了哪些成就?

马明:习近平总书记强调,2017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纵向推进的关键一年,要把责任压实、要求提实、考核抓实,推动改革落地见效。经过近年来的大力推进,我区公安改革工作取得了比较突出的成效,保持了良好的发展态势。

改革进程全国领先。截至目前,全区95项公安改革任务已完成85项,完成率89.5%,多项改革任务在全国率先完成,多次在全国会议上作典型经验发言;以自治区党委政府名义印发《全面深化公安改革的实施意见》,将公安改革上升到自治区党委政府层面予以推进;交通事故快处快赔、驾驶人自学直考、自主报考等改革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民生警务、警辅人员管理等典型经验被中央深改办、公安部刊发,在公安部改革“放管服”网站实现信息报送数和采用数双第一。

多项经验全国推广。全区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班子并异地交流任职、政治委员工作职责规范、人民警察招录培养、《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以及“航母+舰载机”式的大数据警务运行机制、刑事案件“两统一”、旗县“大部门大警种”等10多项改革措施走到全国前列,被中央政法委、公安部在全国推广,我区的基础信息采集规范被指定为全国规范编制单位。

改革红利惠及民生。公安改革的全面深化,有力提升了全区公安机关履职能力,人民群众对改革的获得感显著增强、满意率逐年提升。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居民身份证异地办理。规范、清理、取消、下放各类无谓手续证明、审批权限335项。全区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的注册使用率居全国第一,网上办理业务量居全国第四,全面实现驾驶证申领自主预约考试等便民利民多项改革。

改革成果助力实战。依托改革的转型升级,建成了科技信息化引领型、支撑型、保障型现代警务机制,立体化信息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日趋完善,持续实现“大事没出、小事少出”。圆满完成内蒙古自治区成立70周年庆祝活动和庆祝建军90周年朱日和军演阅兵安保,分别受到公安部通令嘉奖和“军演指挥部”致信感谢、赠送锦旗。2016年与2012年相比,全区刑事、治安、多发性侵财及八类案件数分别下降42.5%、43.1%、41.1%、53.3%,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提升到93.9%、96.1%,比2012年提升5.5和7.01个百分点。

记者: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改革工作是如何开展落实的?着重做了哪些工作?

马明: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改革工作开展以来,全区各级公安机关精准发力,狠抓落实。在推进公安改革工作运行方面,全面提升改革创新效能,构建了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体系、科学明晰的责任落实体系、全面广泛的新闻宣传体系;在推进警务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全面提升警务实战能力,建立完善数据支撑的现代警务机制、合成作战的打击犯罪机制、立体常态的治安防控机制、联动共赢的警务合作机制、实用高效的警务保障机制;在推进公安行政管理机制改革方面,全面提升服务群众水平,不断出台便民利民措施、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切实加强新业态风险管控;在推进执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方面,全面提升执法公信力,健全执法办案制度、完善执法监督管理机制、深化“阳光警务”、强化执法主体能力建设;在推进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改革方面,全面提升公安队伍战斗力,警务体制机构设置更加规范科学、公安队伍管理更加规范精细、警辅人员管理更加规范合理、人民警察招录培养机制更加规范通畅、从优待警更加规范有力。

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深刻认识到公安改革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紧密结合边疆民族地区公安工作实际,始终把公安改革作为平安内蒙古、法治内蒙古建设的重点工作来抓,可以用七个“抓”字总结改革中的重点工作。

抓实了顶层设计。对照中央深化公安改革“1+3方案”,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组织专班开展了广泛调研,科学论证,确立了总体规划,在全国较早完成公安改革顶层设计。2015年,以自治区两办名义印发了《全面深化公安改革实施意见》,成了全区各级党委、政府和公安机关深化公安改革的总纲领、总指导、总抓手,确保了全区方向一致、目标一致、步调一致。

抓住了领导责任。全区各级公安机关自上而下均成立了由“一把手”牵头的全面深化改革组织领导机构。坚持“抓一把手、一把手抓”的理念,在自治区《实施意见》的统领下,将公安改革上升为全区公安机关“一把手”工程,与各盟市、警种的主要负责人签订了整体工作责任状和年度工作责任状,明确了主要领导的主体责任,作为全年公安工作绩效考核的主要指标。

抓紧了重点项目。坚持以重点带动全面,综合统筹公安工作面临的“瓶颈”问题和发展需要,优先将警务运行、社会治安治理、执法权力运行、人民警察管理制度、“放管服”等五项机制改革作为重点项目,自始至终强力推进,收到了牵一发而动全身的效果。

抓强了培训提高。制定了公安改革培训计划,对全区公安局长、政委、派出所所长、教导员和厅机关干部全部进行了轮训。在全国率先与公安大学签订了校厅合作协议,采取走出去驻点培训的方式,在公安大学、江苏省苏州市举办了专门的公安改革培训班,学习前沿知识,掌握最新政策,考察先进经验,提高了各级领导干部的改革意识、增强了改革能力。

抓好了试点引领。坚持走小步、不停步,积小胜为大胜,在16个旗县开展了公安改革重点项目试点建设,4个项目被公安部选为全国试点,为公安部出台相关意见积累了成功经验,为我区全面铺开奠定了成功实践。

抓严了督导推进。建立了以会代训制度,三年来共召开厅党委专题会议38次、全区现场推进会6次。建立了厅领导联系负责督导制度和重点项目立项督办制度,厅领导带队开展了6轮专项督察。建立了专项绩效考核制度,对照每项改革的具体施工方案,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提出可检验的成果形式,推动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

抓强了氛围营造。坚持既要做到位、也要说到位,积极引导全警参与和群众支持,共计在中央级媒体刊播稿件1400余篇,在公安部“放管服”改革网站实现信息采用数全国第一,着力形成全社会理解关心支持公安改革的良好舆论环境。公安部改革简报刊载内蒙古公安改革做法52期。

采访近尾声,马明副主席充满希望地说:“公安改革工作是民之所望、施政所向。我们将始终牢记习近平总书记‘建设亮丽内蒙古,共圆伟大中国梦’的题词,心怀着‘守望相助’的重托,践行着‘平安北疆’的使命,全心全意为北疆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保驾护航!”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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