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控辩平衡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相统一

2017-09-25 15:34:13 来源:法制日报 

排非规则促控辩对抗实质化

“在庭前会议中,对于是否刑讯逼供问题,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现在对此进行调查。”宣读完庭前会议报告后,审判长伦铭健宣布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调查程序。

庭审中,被告人谭某坚持称自己被殴打过。其辩护人辩称,体检表记录被告人后枕部麻木的症状与其反映被殴打的情况相印证;抓获经过证实被告人两天没有休息,候问室没有床,存在疲劳审讯。

针对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理由及线索,公诉人在庭上指出,检察机关通过查证办案民警的调查笔录和讯问录像,证实没有人殴打被告人;被告人提供的证人也证实没有看见其被殴打;看守所的体检记录表明被告人体检情况正常。

为了证实该案证据收集是否合法,控辩双方围绕公诉机关向法庭提供的证明证据收集合法性的材料展开质证。

王勇对记者说:“试点中,我们致力于推动改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环境,努力解决启动难、证明难、认定难、排除难问题,促进控辩对抗实质化,防范冤假错案发生。”

审判实践中,非法证据的认定标准对非法证据排除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此,广州中院积极探索非法方法和不文明执法、非法证据和瑕疵证据的区分标准,规范非法证据认定。此外,督促检察机关移送起诉时附被告人入所体检报告,以便非法证据审查与认定;重点规范非法证据排除申请程序,落实主动告知机制,在送达起诉书副本笔录上增加询问被告人是否提出非法证据排除申请栏。

严剑飞说,广州中院与公安、检察机关建立常态化沟通机制和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机制,就证据标准化制定工作达成共识,提高了非法证据排除制度的可操作性。2013年以来,通过严格证据审查,全市法院先后排除非法证据33份,补强证据3368份。

值得关注的是,广州中院强化侦查、公诉机关对证据来源合法性的主体责任,明确侦查机关对全案的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对同一事项补充侦查以一次为限,每次补充侦查时限为一个月。时限届满后,公诉机关未予书面答复的,视为补充侦查未果。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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