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法院:控辩平衡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相统一

2017-09-25 15:34:13 来源:法制日报 

原标题:广州法院探索“三项规程”推进刑案庭审实质化控辩平衡惩治犯罪保障人权相统一

“现在开庭。庭前被告人及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公开开庭审理的被告人谭某非法持有毒品案,因被告人称曾被刑讯逼供,辩护人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法庭不仅适用庭前会议规程和法庭调查规程,还在庭审中启动排除非法证据规程,由此成为最高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三项规程”改革试点的全国首例观摩庭。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从广州中院了解到,2013年修订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广州中院率先在全国探索实施庭前会议、非法证据排除、证人出庭等制度,先后有112件案件召开庭前会议,115件案件启动非法证据排除,590件案件有证人、鉴定人出庭作证。今年6月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三项规程”试点法院后,广州中院将“三项规程”作为关键抓手,推进以司法证明、控辩对抗、依法裁判为核心内容的庭审实质化,实现惩治犯罪和保障人权相统一,为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积累了第一手的经验做法。

落实庭前会议庭审集中高效

广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去年11月15日,公安人员在被告人谭某租住的出租屋内查获其所持有的毒品共2769.17克。

该案审判长、广州中院刑一庭副庭长伦铭健介绍说,因谭某的辩护人在庭前提出,被告人有罪供述是在刑讯逼供情况下作出的,并提交了排除非法证据、证人出庭等申请,合议庭先后两次组织控辩双方召开庭前会议。

第一次庭前会议后,检察机关根据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非法取证线索,调查了14名相关证人,没有发现刑讯逼供的非法取证行为,并在第二次庭前会议中出示了相关证据。

记者了解到,通过两次庭前会议,控辩双方就该案审理的程序性事项、明确无争议的证据以及双方争议焦点达成一致意见,确定了出庭作证人员名单,展示了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证据目录。不过,双方对非法证据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

广州中院院长王勇认为,利用庭前会议进行证据开示,可以解决非法证据排除、申请回避、管辖异议,梳理争议焦点,精简法庭调查程序,保障辩论时间。庭前会议制度让控辩双方充分了解对方立场,实现控辩实质平衡;让法官明确审理重点,提高庭审驾驭指挥能力。

通过庭前会议解决程序问题,有效提高了庭审的效率。广州中院今年5月开庭审理的李某故意杀人案,通过庭前会议解决了案件定性、定罪证据分歧,明确开庭时重点审查被告人量刑情节,从而使实际庭审仅用1小时。

广州中院刑一庭庭长严剑飞介绍说,试点中,广州中院首先明确庭前会议报告格式、基本内容,确定试点案件全部制作庭前会议报告并在法庭调查前宣读,宣告程序性事项处理结果及案件争议焦点,对达成一致意见的证据简化质证。为了便于归纳争议焦点,明确审理重点,该院明确庭前会议证据展示规则,原则上仅出示证据目录,对于争议证据则进行证据开示。

“试点以来,通过充分保障被告人庭前会议参与权,庭前会议可操作性明显增强,法官认为庭前会议‘形式大于实质’的认识逐步转变,适用比例逐步提高。”严剑飞举例说,海珠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涉网络制售假发票案件时,通过召开庭前会议,促使5名被告人从否认犯罪转变为主动认罪。

[责任编辑:王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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