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信用作者:时间:2026-08-25
为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完善审慎监管制度体系,提升保险业资产负债管理水平,日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办法》。
《办法》共6章46条,包括总则、治理结构、政策和程序、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监督管理以及附则,自2027年1月1日起施行。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资产负债管理目标和管理原则。二是规范资产负债管理治理结构。三是明确资产负债管理政策和程序。四是设立监管指标和监测指标。结合新会计准则和偿付能力规则调整,设立资产负债监管指标,明确指标阈值;新增部分监测指标,设置差异化预警区间,增强指标敏感性。五是加强监督管理。
其中,《办法》为财产险和人身险分别设立监管指标并明确最低监管标准。财产险公司面临三项监管指标:沉淀资金覆盖率不低于100%,收入覆盖率不低于100%,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人身险公司面临四项监管指标:利率风险对冲率须控制在50%至150%之间;综合投资收益覆盖率不低于100%;净投资收益覆盖率不低于100%;流动性覆盖率不低于100%。
除了定量指标的升级,《办法》在公司治理与运营机制上构建了穿透式的责任链条,明确保险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负最终责任、高级管理层直接领导、资产负债管理牵头部门统筹协调、职能部门相互协作、内部审计部门检查监督的组织体系。
在业务流程上,《办法》要求在业务规划和产品开发、产品定价管理、保险业务管理、资产配置政策、重大投资、委托投资等环节加强资产负债联动,开展压力测试和回溯分析。
国家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办法》的实施,有助于引导保险公司树立稳健审慎的经营理念,加强资产负债协调联动,防范资产负债错配风险,维护保险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同时,《办法》推动保险公司拉长考核评价周期,完善绩效考核体系,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优势,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