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苏琬婷时间:2026-07-30
7月29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举行闭幕全体会议,《四川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草案)》现场表决通过,将于2026年9月1日正式施行。历经三审打磨完善,四川首部家庭教育省级地方性法规落地,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搭建起全方位法治防护网。
为何专门出台家庭教育地方立法?
家庭是未成年人成长第一课堂,家庭教育事关家庭幸福、社会根基。立足四川省情,外出务工群体规模大,留守、困境未成年人基数较多,长期存在多重现实治理痛点。
本次立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贴合四川多民族聚居省情,构建“家庭尽责、政府主导、学校指导、社会协同”全链条育人框架,补齐家庭教育监督、救助、公共服务短板,全方位守护未成年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条例全文共三十条,系统规范家庭教育实施、支持、指导、救济全流程工作。
法规为家庭教育划定哪些硬标准?
据悉,条例围绕社会共治、家长履职、未成年人保护、特殊群体帮扶、公共服务保障五大维度设置完整制度体系。
拓宽多元协同育人渠道
以往家庭教育多依靠家庭、学校两方发力,社会力量参与渠道有限。条例拓宽了多元参与路径,打通全域协同育人渠道。
条例鼓励企业、社会组织、公益机构参与家庭教育公益服务;支持村(居)委会将监护履职、家风建设、未成年人关爱纳入居民公约、村规民约;图书馆、文化馆、科技馆、青少年宫等公共场馆常态化举办公益家教、亲子实践活动;各类媒体常态化普及科学育儿理念,凝聚全社会育人合力。
压实家长第一责任,明确禁止红线
条例牢牢抓住监护人这一核心主体,明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是家庭教育第一责任人,要求树立“家庭是第一个课堂、家长是第一任老师”责任意识,主动陪伴未成年人、主动学习家庭教育专业知识。
条例第九条列明十二项标准化家庭教育指引内容,覆盖家国情怀培育、生命安全防护、心理健康疏导、性健康教育、网络行为引导、劳动教育、生态文明培育等未成年人成长全维度。同时划定不可触碰的刚性约束: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差异歧视未成年人,严禁实施任何形式家庭暴力,不得教唆、胁迫未成年人从事违法及违背公序良俗行为,禁止允许、迫使未成年人结婚或订立婚约。
针对怠于履职、阻碍另一方开展家庭教育的监护人,村(居)委会、妇联、监护人所在单位、中小学、幼儿园等密切接触未成年人单位,可开展批评劝诫,情节突出的督促监护人接受专业家庭教育指导。
建立双重兜底保护机制
针对校园欺凌、家庭暴力、性侵害等突出侵害场景,条例创新设立“家庭失职预警+跨部门联动救助”双重保障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筹教育、民政、团委、妇联建立家庭教育严重失职、监护失能家庭预警救济制度,对风险家庭提前介入干预,从源头减少未成年人伤害事件。教育、公安、司法行政、民政、卫生健康、妇联建立常态化联动处置通道,为遭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同步提供心理疏导、法律援助、司法救助、社会救助、转学安置等综合保护;同步对涉事监护人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指导,并落实跟踪回访,避免伤害反复发生。
完善留守、困境未成年人专项帮扶
立足四川留守、困境未成年人较多的现实,条例完善专项关爱帮扶举措。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爱心人士结对帮扶特殊未成年人,提供心理疏导、危机干预、权益维护服务;儿童福利、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为寄养家庭、监护缺失未成年人监护人提供一对一家庭教育指导。中小学校、幼儿园严格落实常态化家访制度,重点摸排留守、困境学生家庭情况,远程指导异地务工监护人履行家庭教育义务。
配套线上线下普惠指导服务
普惠服务同步落地,降低群众获取专业育儿指导门槛。县级以上政府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城乡公共服务体系、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相关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省级统筹建设家庭教育信息化共享平台,免费开设线上家长学校、网络课程与咨询服务热线;社区、校园常态化运营家长学校,为务工繁忙、参与活动存在困难的家庭提供灵活帮扶;规范市场化家庭教育服务机构管理,落实从业人员违法犯罪记录查询、从业禁止制度,严禁违规收费、泄露未成年人及家庭隐私。
育儿不再只是家事,更是法定责任。一套贴合四川本土实际的家庭教育法治体系正式成型,新的法治力量将护航巴蜀少年向阳成长。(中国发展改革报社、改革网 苏琬婷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