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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厘清多元主体权责划分边界 提升基层矛盾化解联动效能

来源:中国改革报作者:欧阳文楷时间:2026-05-25

□欧阳文楷

基层矛盾化解既是国家治理体系向基层延伸的关键载体与治理末梢的核心议题,也是维护基层社会秩序与和谐稳定的重要抓手。在我国经济社会转型向纵深推进的背景下,基层矛盾纠纷呈现出类型交叉叠加、参与主体多元交织、利益诉求复杂分化的阶段性特征,以行政主导为核心的传统单一化解模式已难以适配新形势下基层治理的现实需求。依托多元主体协同参与构建的矛盾化解体系,能够打破部门壁垒与资源分割困境,充分释放不同主体在专业领域与群众基础方面的差异化优势,凝聚起矛盾化解的系统性合力。基于此,本文聚焦基层矛盾多元化解进程中多元主体权责划分模糊与联动效能不足这一核心问题,系统梳理各参与主体的功能定位与权责边界,从源头预防、过程协同、制度保障三个递进维度提出可操作的优化路径。

在我国现行基层治理框架下,基层矛盾多元化解体系主要由党委、政府、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调解组织、专业社会组织与司法机关共同构成,各主体基于各自的制度定位与资源禀赋,在矛盾化解全流程中承担差异化职责并发挥互补性功能。党委、政府作为基层治理的核心领导力量,能够为矛盾化解工作提供顶层设计引领、跨域资源统筹与系统性政策供给,为整个体系的平稳运行提供根本性的政治与组织支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扎根于群众生产生活最前沿,依托天然的地缘、人缘与信息优势,承担着矛盾纠纷的前端排查、初步调解与情绪疏导职能;人民调解组织具有深厚的群众基础,主要面向民间常见的邻里、婚姻家庭等纠纷开展柔性调解工作,在修复受损社会关系、降低解纷成本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类专业社会组织则主要参与劳动争议、物业纠纷、医患矛盾等专业性较强领域的纠纷化解,为当事人提供专业咨询、技术支持与第三方调解服务;司法机关作为矛盾化解的最后一道防线,主要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定程序对复杂疑难纠纷作出终局性裁决,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同时,发挥司法裁判对社会行为的引领与规范功能。上述主体功能的有效发挥与协同效应的形成,其核心前提在于各主体之间权责边界的清晰界定与制度化划分。

针对多元主体协同运行中存在的职责交叉重叠、协同衔接不畅等困境,需遵循矛盾治理的全链条内在逻辑,从前端源头防控、中端协同化解到后端制度保障进行权责划分体系的整体性构建,以实现基层矛盾的全周期、系统化治理目标。

首先,强化源头化解。锚定预防端权责配置,筑牢矛盾化解第一道防线。基于属地化管理原则,网格化管理主体承担辖区内矛盾纠纷的日常排查职责,其下辖网格员需按照既定频次与覆盖要求,对网格内居民住宅、经营场所及企事业单位开展常态化走访,全面采集各类矛盾纠纷线索,重点关注婚姻家庭、邻里关系、物业管理、劳动争议等基层社会矛盾的高发领域。完成信息采集后,网格化管理主体需同步开展初步风险研判,依据矛盾纠纷的性质差异、激烈程度及潜在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分类处置,对于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乡镇(街道)党(工)委及相关职能部门第一时间报送预警信息。作为基层矛盾信息的中枢节点,乡镇(街道)综治中心承担着上报信息的汇总研判与动态跟踪职责,通过建立标准化矛盾纠纷台账,实现对矛盾发展态势的实时掌握与精准预判。

其次,深化过程化解。厘清权责边界,构建协同联动新格局。县级层面需统筹推进标准化“一站式”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设,通过整合信访、司法、公安、民政、人社、住建等职能部门的专业资源与工作力量,构建“一站式受理、一条龙服务、一揽子解决”的集成化工作模式。各职能部门按照权责对等原则派驻专职工作人员进驻中心,明确派驻人员的岗位职责与处置权限,独立承办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案件。调处中心应建立统一规范的案件受理、分流、转办、督办、反馈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对受理的所有矛盾纠纷进行统一登记编号,根据案件性质与涉及领域精准分流至对应承办部门,对于跨部门、跨领域的复杂疑难案件,由中心牵头组建联合调处工作组开展集中攻坚。

再次,规范有序化解。完善权责保障,提升矛盾化解公信力。矛盾化解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健全的监督问责体系与多元社会监督机制的支撑。纪检监察机关需畅通线上线下多元监督渠道,通过设立专门举报电话、电子邮箱、意见箱等方式,接受社会各界对矛盾化解工作的监督。建立以群众满意度为核心的工作成效评价机制,定期组织当事人及群众代表对各部门及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客观评价,评价结果与部门绩效考核、个人评先评优及职务晋升直接挂钩。此外,矛盾化解工作的可持续开展需以完善的救济保障体系为支撑,法律援助机构需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全覆盖的免费法律援助服务,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同时,建立化解人员人身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对在矛盾调处过程中可能遭受人身威胁的工作人员,由公安机关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依法严厉打击报复、伤害调解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

基层矛盾多元化解作为国家治理末梢的系统性治理实践,其效能释放依赖于不同治理主体间的功能互补与行动协同。随着基层矛盾多元化解的制度框架与运行机制逐步走向成熟,多元主体的协同治理格局也将不断巩固,为基层社会的长治久安与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治理支撑。

(作者单位:南昌大学公共政策与管理学院)

来源:2026年5月25日《中国改革报·理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