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陈文杰时间:2026-02-05
改革网讯 2026年春节、元宵节将至,烟花爆竹产品进入销售和燃放旺季。为切实保障节日期间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发出提醒告诫,一定要合法、合规、经营烟花爆竹!
各烟花爆竹批发、零售经营者作为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必须依法经营,严格自律。
严把进货查验关。必须从合法生产企业或批发企业采购产品,严格执行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需查验并留存供货方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质检合格报告等资质证明。严禁采购和销售无厂名、厂址、合格证、生产日期的“三无”产品以及包装破损、标识不清的产品。
严守产品质量关。所售产品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烟花爆竹安全与质量》(GB10631-2013,GB10631-2025版将于2026年5月1日实施)。严禁将专业燃放类(A、B级)产品标注为个人燃放类(C、D级)产品进行销售。必须向消费者清晰说明并确保其购买个人燃放类产品,普通消费者只能燃放C级或D级产品。产品包装标识必须完整、清晰,包含产品名称、生产厂家、含药量、燃放说明、警示语、生产日期、保质期、消费类别(C/D级)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号等信息。
规范经营与价格行为。必须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在许可地点范围内经营。严禁无证照经营或通过互联网、微信等非法渠道销售。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清晰标示品名、规格、价格,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不得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实施价格欺诈。
履行安全告知义务。主动向消费者提供购买凭证,并告知安全燃放知识,指导消费者按照燃放说明正确操作。
据介绍,节日期间,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巡查,依法严肃查处以下违法行为:销售假冒伪劣、“三无”、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烟花爆竹的行为;将专业燃放类产品冒充个人燃放类产品销售的行为;未明码标价、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无证无照经营及非法网络销售行为。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共同努力,筑牢烟花爆竹产品质量安全防线,维护良好市场秩序,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说。(陈文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