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改革网作者:陈衡 郭冠军时间:2025-09-08
改革网讯 (陈衡 记者郭冠军) 2025年9月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聚焦充电基础设施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为河南构建高质量充电体系、推动电动汽车普及和“双碳”目标落地提供了明确指引。
从适用范围与核心定义来看,《办法》覆盖河南全省行政区域内充电基础设施的规划、建设、运营及监督管理,将设施清晰划分为四类: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公用充电设施,服务公交、党政机关等特定群体的专用充电设施,个人固定车位上的自用充电设施,以及通过换电补能的换电设施,分类界定为后续差异化管理奠定基础。同时,明确省级充电智能服务平台需遵循“省级部署、三级应用、多网融合”原则,接入公用、专用设施的静态与动态数据,既为全省设施规划、监测、找桩等提供支撑,也实现与国家平台的数据对接,构建起统一的信息管理体系。
在规划层面,《办法》构建了“省级统筹+市县细化”的两级规划体系。省级规划由省发改委、住建厅牵头编制,经省政府同意后实施,重点明确建设目标、各领域任务及城乡城际网络布局;市县层面需编制专项规划并报上级备案,侧重预测建设规模、明确各类场景建设标准,且所有规划需与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电力、交通等专项规划衔接,纳入详细规划并动态评估调整。场景化规划要求尤为具体,比如充电站选址需符合国标,满足消防、防洪等安全条件,一、二、三级充电站不宜进重要建筑内部,充电区不得到四层及以上楼层,四级站若在地下室建设需符合防火规范;居民区以慢充为主、快充为辅,新建住宅固定车位需具备直接装表接电条件,自用桩单桩功率不超8千瓦;高速服务区、公共停车场等重点布局快充公用设施,政府机关、县乡农村则采用快慢结合模式,确保规划贴合实际需求。
在建设管理上,《办法》坚持开放多元原则,鼓励各类主体参与投资,同时明确全流程规范。项目实行备案制,公用、专用设施需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平台备案,信息同步至属地主管部门并接入省级智能平台,自用设施无需备案可直接报装,电网企业定期汇总数据。施工单位需具备建筑机电安装、输变电工程等相关资质,设备需符合国标并取得认证,鼓励新建设施智能化、既有设施改造升级,推广大功率充电、有序充电等新技术。居民区建设中,物业需配合提供图纸、协助施工,鼓励运营企业开展“统建统服”;个人自用桩需由有资质单位施工,车企配送的设施也需委托合规单位安装并完成安全确认。验收实行“业主负责制”,公用、专用设施需按相关国标由专业机构验收,合格后15日内通过省级平台报属地主管部门,建设过程中还需保障公共安全,不得影响消防通道、人防工程战时功能等。
运营管理聚焦规范企业行为与保障服务质量。运营企业需满足多重条件:营业执照包含充电运营经营范围,具备运营管理系统(实现设施监控、数据存储、接入省级平台,具备安防报警功能),建立运维、信息公开、投诉处理机制,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明确安全责任人、配备消防器材、编制应急预案、开展演练),并实行承诺公示制,在省级平台公开企业信息、安全与收费承诺。场站需按国标设置标识,收费方面电费执行国家电价政策,服务费实行市场化定价,均需明码标价,转供电单位不得违规加价。同时,鼓励企业为设施投保,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服务智能化,推动车网互动;专用、自用设施由产权人负责维护与安全,物业、电网企业发现隐患需提醒,紧急情况及时处置,还鼓励停车场划定电动汽车专用区域。设施变更或退出运营时,需及时在省级平台更新信息,退出时办理拆表销户并报主管部门。
保障与监督机制为政策落地提供支撑。保障措施涵盖用地(集中式设施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电力(配套电网纳入电力规划,电网企业简化办电流程)、投融资(鼓励多元合作、金融支持,统筹奖补资金),各级政府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发改、住建、财政、自然资源等多部门按“三管三必须”原则分工协作,形成监管合力。监督方面,企业若存在设施不达标、违规建设、恶意竞争、安全隐患等问题,属地部门督促整改,拒不整改将依法处理;企业失信信息会录入公共信用平台。《办法》有效期3年,若国家或省有新规定则从其规定,确保政策的灵活性与时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