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网讯 当前,我国公共卫生体系正处于深化改革的关键阶段。在这一改革进程中,如何将法治思维贯穿公共卫生治理全过程,成为学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议题。近日,第30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在比利时安特卫普举行,中国卫生法学者乔娟博士的论文荣获戴维斯奖一等奖。这一国际学术界的高度认可,为中国公共卫生法治化改革的实践探索提供了理论注脚。

第30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会场
公共卫生治理面临的法治化命题
公共卫生治理的特殊性在于,其面对的风险往往具有科学不确定性和跨代际影响。传统的“损害发生后再救济”的法律逻辑,已难以有效应对抗菌素耐药性、气候变化健康风险、新兴生物技术等领域的治理需求。
乔娟博士的获奖论文正是从这一现实困境出发,基于医学与法学的交叉视角,构建了一套分析国家在公共卫生领域治理职能的系统化框架。该框架涵盖风险识别、日常预防、能力建设、危机应对和权利救济等多个维度,将国家在公共卫生治理中的职能从模糊的“应当有所作为”转化为可逐项审视、逐项落实的清晰体系。
这一框架的核心启示在于:公共卫生治理的法治化,不仅是制定法律法规,更是构建一套从风险预防到权利保障的完整制度链条。
改革实践中的法治保障
近年来,我国公共卫生领域的法治建设取得重要进展。在国家层面,公共卫生核心法律体系已完成系统性更新:新修订的《传染病防治法》已于2025年9月1日起施行,进一步优化了传染病分类管理,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与反歧视原则;《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法》于202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构建了更加完善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体制机制;修订后的《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已于2026年5月15日起施行,在鼓励药品创新、加强全链条监管、完善中药管理等方面作出系统性制度安排。此外,根据《国务院2026年度立法工作计划》,制定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条例、修订食品安全法等工作正在有序推进。这些立法举措体现了“法治与改革相协同”的治理思路——以法治方式固化改革成果,以改革实践推动法治完善。
在地方层面,各地积极探索公共卫生治理的法治化路径,健康影响评估制度的立法实践尤为突出。安徽马鞍山率先出台全国首部健康影响评估专项地方性法规《马鞍山市健康影响评估条例》,于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以创制性立法推动健康影响评估从试点探索走向常态化、规范化。甘肃金昌出台全省首部健康影响评估专项政府规章《金昌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自2026年7月12日起施行,实现了从“试点探索”向“常态长效”的转变。浙江杭州也出台了全国省会城市中首部健康影响评估专项规章《杭州市健康影响评估办法》,于2026年8月8日起施行。这些地方实践为国家层面的制度设计提供了有益参考。
乔娟博士论文中提出的国家治理职能框架,与当前我国公共卫生法治化改革的方向高度契合。论文中关于风险预防、能力建设、权利救济等维度的分析,为改革实践提供了学理支撑。
以学术研究服务改革实践
公共卫生法治化改革的深入推进,离不开学术研究的智力支持。乔娟博士的获奖论文将分析框架拓展至抗菌素耐药性治理、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应对、新兴生物技术规制等前沿领域,这些领域恰恰是我国公共卫生治理体系需要重点关注的改革方向。
以抗菌素耐药性为例,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其列为全球十大公共卫生威胁之一。我国已将遏制微生物耐药纳入国家战略,建立了覆盖全国的细菌耐药监测网络,并在农业、医疗等领域推行抗菌素合理使用制度。这些改革实践需要法学研究提供制度设计层面的支撑——如何通过立法明确各方责任、如何构建有效的监管机制、如何平衡公共利益与个体权利,都是改革中需要回答的问题。
气候变化健康风险同样是改革的重要议题。世界卫生组织估计,2030年至2050年间,气候变化预计每年将导致约25万人的额外死亡。我国在推进“健康中国”战略过程中,已将气候健康风险纳入公共卫生治理的整体框架,通过法治手段建立预防性应对机制。
从国际学术交流看改革方向
第31届世界医学法学大会计划于2027年8月在南非约翰内斯堡举行,下届大会的主题包括“实现全民医疗可及性”“改善成本效益与充足医疗的创新机制”等议题,这些议题与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向具有内在一致性。通过国际学术交流,可以借鉴不同国家在公共卫生法治化方面的有益经验,为我国改革实践提供参考。
2008年,世界医学法学大会曾在北京召开。近二十年后,中国学者的研究成果再次获得国际学术界的高度认可。这从一个侧面反映出,中国公共卫生法治化改革的实践探索,正在产生越来越广泛的国际影响。(张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