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7版:理论周刊

回应数字时代法治之问 深耕网络与信息法学体系建设

网络与信息法学作为契合社会发展需求的新兴学科,集前沿性、领域性和交叉性于一体,同其他法学学科共同构筑中国特色法学学科体系。


□ 方 正

信息技术引领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革命加速推进,以新理念、新业态、新模式全面重塑社会治理新格局。在此背景下,国家统筹推进网络强国战略和国家大数据战略,将网络空间治理提升至治国理政的战略高度。从全功能接入国际互联网,到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基本法律的颁布实施,我国30余年的网络治理实践亟须学理性归纳和学科化建构,作出社会变革时代的法学回应。2023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法学教育和法学理论研究的意见》,提出优化法学学科体系,适应法治建设新要求,加快发展社会治理法学、科技法学等新兴学科。2024年1月,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八届学科评议组、全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编修《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试行版)》,正式将“网络与信息法学”列为法学二级学科。网络法治建设时代背景下对网络与信息法学这一新兴学科建设提出了新要求。

深刻理解网络与信息法学的学科定位

现阶段,法学教育面临新兴学科建设尚不完善、学科间交叉融合深度不足、学科理论建设相对滞后等现实问题。立足法治中国建设战略全局,亟须对法学学科布局进行系统谋划。

塑造领域思维,凝练学科共性。在技术变革驱动下,各法学学科聚焦网络、信息、数据、算法、平台等核心要素治理,立足不同学科视角,针对各领域具体问题展开研究。然而,各学科的分散研究会在一定程度上割裂同一问题的整体性与内在逻辑的贯通性。因此,应当树立领域思维,以网络和信息为核心要素,将相关法律问题统合至同一研究领域。一是以“网络信息领域的特定社会关系”为独立研究对象,搭建网络与信息法学问题场域集合。二是提炼网络信息领域共性问题,明晰学科需要回应的核心法律问题。三是从本体论、规范论和运行论维度,构建网络与信息法学的基础共性制度,涵盖主体制度、行为理论、权利义务结构及责任制度等内容。四是形成网络信息领域统一的概念术语体系。作为新兴学科,网络与信息法学仍存在部分概念界定模糊的问题,如学科基础术语“数据”和“信息”尚未厘清。因此,亟须对网络信息领域的概念术语进行提炼,构建统一的概念术语体系,明晰各概念的内涵与外延。五是凝练网络与信息法学的价值理念。成熟独立的法学学科在价值遵循方面应具备内在一致性。网络与信息法学需构建科学完备的价值理念体系,理顺学科价值体系及各类价值之间的协同关系。

坚持问题意识,回应技术挑战。随着信息技术的加速迭代,网络空间法律风险愈加多样繁杂。为回应科技时代的法治之问,网络与信息法学应通过提炼实践真问题、总结治理新经验、夯实理论创新根基,确保网络与信息法学的时效性和适用性。一要紧扣现实实践问题,聚焦网络主权维护、信息安全、数据流通、隐私保护、算法规制、平台治理等重点领域,重点研究新型治理空间中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统筹衔接、经营主体持续创新与规范发展、多元主体协同共治、新技术赋能智慧化监管等关键问题,明确问题破解路径。二是直面理论层面困境,针对信息化智能化转型下传统法学理论难以覆盖的新主体要素、新权力理论、新权利义务配置、新责任结构调整等问题开展理论创新,实现技术逻辑的规范化、法律化、理论化,着力构建主体类别合理、权义结构适当、责任分配均衡的网络与信息法学理论体系。

立足交叉属性,把准学科关系。网络与信息法学调整对象多样、涉及内容多元,是典型的交叉型法学新兴学科。在研究问题层面,该学科关注宪法、行政法、经济法、民法、诉讼法等传统法学学科经典治理问题,涵盖网络主权维护、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市场界定等基础议题。同时,直面公共数据治理、人工智能法治保障等新型治理难题,依赖多学科协同研究。在理论构成层面,该学科以宪法基本权利体系为基础,结合网络治理实践,兼顾网络空间国家主权、公民隐私保护、财产权益保护,统筹政府监管与市场运行、平台创新发展与秩序规范,与其他法学学科理论联系紧密。在调整方式层面,该学科打破公法与私法的传统界限,融合公法规制与私法调整措施,既包含对网络行为的实体性质判定,也配套相应的程序规范机制,融合了各类法学学科的调整方法与治理要素。基于其交叉属性,网络与信息法学需构建与传统法学学科协调共生的学科体系,适配数字时代的学科发展格局。

科学界定网络与信息法学的研究范畴

网络与信息法学源于互联网普及与信息技术迭代带来的社会关系变迁,在学理层面对网络空间的生产关系、行为方式和社会秩序进行系统阐释,总结网络社会法治化治理的内在规律。

从研究场域看,学科着眼于网络信息领域治理难题。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电子政务、智慧医疗、在线购物、网络社交等新业态深刻改变着社会治理方式及民众行为模式,网络空间与物理空间共同构筑起现代社会。生活网络化、信息数字化、生产智能化在提升社会运行效率的同时,也对社会原有秩序和法学知识体系形成冲击。个人信息泄露、数字平台垄断、网络恐怖主义等新型法治风险不断涌现,威胁国家安全稳定与群众自身利益。传统法学立足物理空间治理经验规律,难以满足新场域的理论供给与制度需求。因此,网络与信息法学应立足网络信息领域,着力破解网络空间治理、信息技术应用中的基础理论及制度难题,补齐传统法学研究场域短板。

从研究对象看,学科聚焦网络领域的特定社会关系。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技术叠加效应影响下,物理空间的社会关系正不断向数字空间延伸,并持续生成诸多新型社会关系。其一,平台重塑社会互动模式,催生自然人网络身份及平台化经营主体,数据、信息、算法等成为社会关系新客体,网络空间行为及信息数据处理活动产生的新型权利义务,形成了网络空间新型社会关系。其二,网络平台具备约束平台经营主体与消费者行为的管控权力,突破了公权力与私权利的二元结构,塑造了社会治理新形态。其三,人机融合程度不断加深,社会治理模式逐步向以信息汇聚、算法决策为中心转型,衍生出智慧化的社会关系与治理关系,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亦成为新型国际关系。传统法学理论尚能适用于从物理空间延伸而来的社会关系,但对上述各类新型社会关系,则亟须理论改造与范式重建。网络空间社会关系的特殊属性,奠定了网络与信息法学的独立学科地位,也框定了其特定研究范畴。

从研究内容看,学科立足于网络信息领域的理论与制度规范。网络与信息法学的研究内容本质上由网络空间法治理论化和网络空间治理制度化两部分构成:前者围绕信息技术催生的法学问题开展学理研究,后者强调建立网络空间治理规范体系。在理论层面,以网络信息领域法律关系为核心,形成网络法学与信息法学两大分支。网络法学侧重网络主权、网络产权、网络电子商务、网络金融、网络安全与网络空间秩序等内容的研究;信息法学聚焦信息权属、信息处理活动、信息保护、信息公开、信息安全、信息管理等内容的研究。在规范层面,形成以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为核心,涵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关于依法惩治网络暴力违法犯罪的指导意见》《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等制度规定的法律体系。网络与信息法学通过理论与规范的双重建设,为网络空间治理、平台经济发展、数据要素市场化、算法规制、人工智能风险防控等重点议题提供理论依据与制度保障。

系统构建网络与信息法学知识体系

网络与信息法学是法学学科对科技时代变革作出的积极回应,该学科立足我国网络空间治理实践,致力于破解网络信息领域法治难题,推动法学学科体系、学术体系、话语体系的建构与发展。

夯实网络与信息法学的理念基础。清晰的学科理念是开展基础理论研究、明确学科定位的前提。一要坚持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与网络强国战略,为网络与信息法学奠定科学的法理基础,锚定学科发展正确方向。二要立足法学基本理论与数字时代法律关系的嬗变,对主体、权利、义务、责任等法学基本概念赋予新的时代内涵,确保学科专业性。三要扎根我国网络法治实践,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学科内涵体系,突出学科建设的实践导向。

确立网络与信息法学的基本内容。在知识架构上,主要涉及本体论、价值论和运行论三个方面。其一,本体论回答“网络与信息法学是什么”,阐释学科蕴含的独特属性及其结构性影响。从微观上研究学科基本特征、基本原则以及法律关系主、客体与内容的新形态,解决网络空间主体资格认定、权利义务界定、法律责任划分等具体问题;中观上聚焦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个人信息保护、算法技术应用规范、新业态监管等核心议题;宏观上侧重平台商业模式创新、网络治理与市场秩序重塑、政企关系变革等重大命题。据此构建覆盖微观法律要素、中观技术议题、宏观结构变革的网络与信息法学本体论。其二,价值论回答“网络与信息法学有何用”,明确学科价值目标。通过深化理论与制度建设,着力维护网络空间安全秩序,保障主体权益与网络自由,促进数据自由流通与合理利用,营造公平、正义、透明、高效、可信赖的网络空间环境。在此基础上,梳理安全、秩序、自由、公平、效率的价值体系,理顺自由与秩序、公平与效率、安全与创新发展的协调关系,打造安全可控、公平有序、自由高效、创新发展的网络信息场域。其三,运行论回答“网络与信息法学如何运作”,诠释学科运行机理与实践路径。重点解决网络信息领域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关键法治问题,保障网络信息法律规则的有效落地,切实破解网络空间治理难题。

明晰网络与信息法学的基本方法。科学的研究方法是把握网络空间法治化内在规律、证成学科独立性、催生创新理论的关键基石。一方面,以规范研究为基础,从法学视角剖析网络信息领域的发展变革,深入解析新技术、新行为、新现象的产生机理、法律属性与规制路径,夯实法学理论基础、优化法律制度体系,不断提升网络空间治理效能。另一方面,以网络和数据为核心研究载体,厘清由网络、数据产生的法律行为与法律关系的独有特征,化解科技变革对立法、司法、执法等领域带来的法治挑战。此外,以经验研究为依托,汲取中国特色网络治理法治实践经验,提炼原创理论与学科话语,形成彰显中国智慧的网络法治理论体系和制度方案。

(作者单位:郑州大学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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