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5版:理论周刊

法治赋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 奋力谱写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

农业农村现代化是新时代“三农”工作的总目标,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则是实现这一任务的重要载体。对此,要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积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 郭 宇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施行,为“十五五”时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筑牢了法治根基,对夯实党在农村执政根基、促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意义重大。

明确核心发展原则,锚定集体经济正确前进方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确立四项根本发展原则,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

首先,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必须在乡镇党委、街道党工委和村党组织统一领导下依法开展经营管理活动。此举将坚持党的领导落到实处,巩固党农村执政根基的同时,也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有了主心骨。党的领导是我国各项事业兴旺发达的根本保障。在革命、建设、改革各个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始终高度重视农业农村发展问题,领导我国农业农村改革和发展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显著成效。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中,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切实贯彻好党中央和政府关于农业农村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确保农业农村发展成果惠及广大农民群众。

其次,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本质属性。只有坚持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才能保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拥有稳定的产权结构和经营环境,也才能真正做到确保集体资产不被侵蚀,真正做到维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成员的合法权益。

再次,坚持民主管理原则。民主管理原则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的基本要求。民主管理能够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参与感和归属感,提高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并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享有的权利真正落到实处,保障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此外,民主决策机制还可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减少决策失误和风险,推动集体经济组织的发展。

健全规范运行体系,构建现代化集体经济治理格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从法人定位、内部治理、产业经营和政策支持等层面完善了制度设计,规范集体经济组织日常运行。

首先,确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法条进一步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特别法人地位,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职能,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能够从事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民事活动,为其参与市场经营活动提供基本前提。

其次,健全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组织架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依法成立成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形成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这样,通过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等机制,保障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权益,提升组织的治理能力和水平,使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效能得以充分发挥。

再次,拓展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经营范畴。法条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探索多样化途径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推动了特色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乡村旅游业等多元产业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助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开拓经营领域,增加收入来源。

最后,明确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政策支持。针对融资难、经营负担重等问题,法条明确国家将通过财政、税收等各种扶持政策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且鼓励金融机构为其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提供资金支持。

此外,法条还赋予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充分的经营自主权,使其能够结合自身条件和市场需求等灵活选择经营方式,有效参与市场竞争、拓展经营领域,助力其探索和创新经营模式。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导向,全方位保障农民成员合法权益。农业农村现代化的发展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农民权益的保障和增进上。一些国家的农业现代化模式,容易造成农地非粮化、无序扩张、小农户被排挤等问题,不符合我国发展实际和价值追求。我国农业农村的发展必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价值导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始终把维护农民利益放在核心位置,明确规定成员在选举、表决、监督等方面的权利,确保每位成员都能平等享有各项权益。

其中,在制度设计上,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架构和议事规则,确保组织运行顺畅、决策民主,并设立了合理运行的职能机构,充分保障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在收益分配上,确立了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的分配制度,确保集体收益能够按照法定程序公平分配给成员。此外,还专门强调要保障妇女权益,并明文规定不得侵害妇女的各项合法权益。在治理体系上,强调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确保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党组织领导下依法履职,明确政府及相关部门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监督管理职责,确保组织活动合法合规。

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是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力量。对此,要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为依托促进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我国农业农村现代化新篇章。

【作者单位:合肥工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本文系安徽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青年项目“从‘确权赋能’到‘新质共富’——新时代小农户政策的演进脉络与安徽实践研究”(项目编号:AHSKQ2025D14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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