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林冰冰
□ 本报记者 丁 南
改革试点,既要为一地发展破题,更要为全国改革探路。
6月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开发布《关于总结推广上海浦东新区、深圳、厦门综合改革试点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的通知》,41条改革经验从地方“试验田”走向更大范围。其中,厦门共有17条举措入选,涵盖科技创新、人才发展、城市更新、要素保障、扩大开放、民生服务等领域。
这是继2024年国家发展改革委两批次推广厦门29项综合改革创新举措后,再次成规模、成体系推广厦门综合改革试点经验。至此,已有三批次46项“厦门经验”走向全国。
一城探索,何以成为全国借鉴?福建省厦门市把现实问题转化为改革切口,把个案“特解”提炼为制度“通解”,推动一次突破变成一套机制、地方探索转化为可复制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以机制重塑激活创新动能
创新活力从哪里来?既要让企业敢投入,也要让人才有奔头。
厦门从考核机制入手,重新算了一笔“创新账”:研发资金提前列入年度预算,实行分项目核算;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中,研发费用可视同利润加回,年度增量部分加回比例提高至150%。对重大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投资未达预期、符合条件的,也不作负向评价。
企业敢于投入,也要让青年人才安心发展。线上依托大数据平台匹配岗位,线下开展专场招聘和企业宣讲;厦门市建设6处大学生“一张床”公寓,符合条件的大学生累计可享受最长12个月免费住宿,并可衔接“就业5折一间屋”“安家4.5折一套房”等住房支持。厦门提供的不只是一张床,而是贯通求职、就业、安居的人才服务链。
一头为企业创新松绑,一头为青年发展减负,厦门着力破除的,是影响创新主体积极性的机制障碍,营造企业敢创新、人才愿留下的发展生态。
以规则创新畅通产业出海
产品造出来,如何安全、高效地运往海外?这曾是海辰储能面临的一道难题。
海辰储能生产的大型集装箱式锂电池储能系统体积大、重量高,又属于第9类危险货物,由于缺少成熟统一的运输标准,企业一度遭遇船东不敢装、港口不敢接、码头不敢放的困境。
厦门瞄准的,不只是一家企业的运输堵点,更是新兴产业发展面临的规则空白。海事、港口、自贸等部门会同企业梳理海运难点,针对不同船型优化运输方案,明确港内堆存、龙门吊作业和船舶积载等要求,形成覆盖“进港、堆存、吊装、积载、运输”的全链条安全保障清单;同时,创新“技术+法务”协同模式,制定海上货物运输合同范本,厘清定损检验、保险理赔、争议解决等责任边界。
一条安全、稳定、可预期的常态化出口通道由此打通。今年5月,90台储能集装箱从厦门港启航运往罗马尼亚,创下厦门港储能集装箱单航次出口规模新高。“过去,光是时间和滞港成本就让人头疼。”海辰储能物流经理周锦标表示,流程优化后,单个航次物流成本最高可节约75%。目前,厦门港锂电池出口量已占福建省95%以上。
在此基础上,厦门进一步打造海上运输“单一窗口”,将业务申报、港口动态、行政检查、运营服务等100余项业务集中办理,减少重复申报和重复审核,支持船舶直进直出、货物直装直卸,并深化船舶“不停运办证”“免证办”等服务。
厦门以制度创新拆除开放发展中的“无形之墙”,让更多优势产业顺畅地走向全球市场。
以配置改革拓展发展空间
土地和海域空间有限,是厦门发展必须面对的现实约束。当新增空间越来越难寻,改革就要从存量资源中挖掘新的增量。
在集美园博苑,一块闲置多年的土地正重新焕发生机。即将建设的厦门园博海韵佰翔酒店项目,是厦门首宗通过招拍挂方式出让的混合产业用地,温泉体验、文化休闲、高端住宿等业态将在这里融合布局。
“厦门创新混合产业用地供应模式,以用途清单明确功能、以弹性指标留出空间,让企业能够根据项目需求灵活组合‘产业魔方’。”厦门市资源规划局利用处副处长陈艳美介绍。
围绕存量土地盘活,厦门还探索综合评价出让、带设计方案出让,畅通存量工业用地和物业分割转让路径,适当下放低效用地认定、工业项目提容增效等权限。
改革还从陆地延伸到海洋。厦门探索按照水面、水体、海床、底土立体分层设权,让互不影响的不同项目共享同一片海域空间。
从盘活一块地到用好一片海,厦门通过重塑土地和海域配置机制,让沉睡的资源重新“活起来”,以更少的资源消耗支撑更高质量的发展。
以制度集成放大改革效应
厦门从综合改革试点启动之初就明确,文件出台不是改革的终点,改革必须落到具体项目、实际载体和应用场景。为此,厦门建立“一份改革方案、一套操作规范、一组应用场景、一个评估体系”的“四个一”机制:改革方案明确改什么,操作规范解决怎么改,应用场景检验能不能运行,评估体系判断改革有没有实效。
改革、组织、纪检监察、发展改革、审批管理等部门会同第三方机构深入一线,看场景能否跑通、流程是否简化、成本是否降低、企业群众是否受益。成熟一项、总结一项、固化一项,推动改革方案从“纸面设计”变成可操作、可评估、可推广的制度成果。
“靠政策只有一时之利,拼制度才是长久之功。”厦门市委改革办副主任杨晖表示,厦门综合改革试点正步入“深水区”的质变阶段,不再局限于向上争取优惠政策的“物理叠加”,而是聚焦于制度创新的“化学重构”;不再以短期成效论英雄,而是着眼于夯基垒台、积厚成势的长远布局。
综合改革试点开展以来,厦门将首批授权事项和方案内容细化为205项改革任务,形成一批全国首创和制度实践成果。其中,14项原创性改革成果被国家法律、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吸收,11部综合改革相关经济特区法规颁布实施。
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制度为国家相关立法提供了实践参考,司法协助商事仲裁调查取证机制被国家立法吸收,厦门提出的重晶石粉运输方案推动这一货种进入国际海运相关规则货物名录。
改革越向纵深推进,越要靠制度破题、以机制固本。面向新的改革实践,厦门正继续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埋头苦干的特区精神,为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贡献更多厦门智慧、厦门方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