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阮一帆 林科达
202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改革”一词出现40次,是全文的高频关键词,其中明确指出:“要用改革的办法打通经济循环的卡点堵点”。当前我国改革进入攻坚期与深水区,必须以系统思维深刻理解把握守正与创新、改革与法治、发展和安全三组重大关系,切实把全面深化改革的战略部署转化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强大动力。
把握好守正与创新的辩证关系
守正是创新的前提,创新是守正的要求。只有坚持守正,创新才有方向和依归;只有不断创新,守正才有基础和活力。
守正是创新的前提。马克思主义唯物辩证法强调世界是普遍联系和永恒发展的,物质是世界的本原,是构成世界的基础。守正,就是坚持按照事物的本质要求和客观规律想问题、办事情。近年来,我国改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创造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长期稳定两大奇迹。反观西方多种冲突问题愈加严重,与中国治理成就形成鲜明对比,根本在于我们始终坚持守原理之正、守原则之正、守道路之正,坚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不动摇、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不动摇、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不动摇。
创新是守正的要求。否定之否定规律认为任何事物内部都是肯定中包含着否定,否定中包含着肯定。创新所体现的就是辩证的否定,创造出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新事物,舍弃现存事物中消极过时的因素。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要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看清自身定位,立足自身目标,紧跟时代步伐,顺应实践发展新要求。正确发挥主观能动性,摆脱传统改革路径依赖,运用好新质生产力,正视当前工作中的难点、痛点与堵点,不断进行理论、实践等各方面创新,才能推进科技进步、经济发展,激发社会活力,提高人民生活水平。
把握好改革与法治的辩证关系
改革的目标必须以推进法治的方式实现,法治的目标必须通过深化改革的路径达到。
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中,社会基本矛盾是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法治作为国家上层建筑,以其内在的价值要求和逻辑体系,为改革提供了明确的指引与保障。坚持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改革应当在法治之下有序、稳步推进,严守宪法和法律规定红线;坚持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对不适应社会发展的法律法规,及时修改废止;对实践条件尚不成熟但有意义的,按程序提请授权进行先行先试,保证改革在法治轨道上顺利推进。
在改革中完善法治。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以改革之力完善法治,进一步深化法治领域改革”。解决法治领域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要通过深化法治领域改革来实现。深化立法领域改革,统筹推进立改废释,用好“小切口”“小快灵”立法,及时把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切实满足实践所需;持续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切实为企业减负、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积极回应人民群众新要求新期待,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把握好发展和安全的辩证关系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相互支撑、相互促进,是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
安全是发展的前提。马克思主义认为,矛盾的同一性和斗争性相结合,共同推动事物的发展。而发展必须处于相对平衡状态这一前提下,这个平衡状态就是安全。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人民坚定不移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有效应对一系列重大风险挑战,随着发展质量越高,对安全的需求呈现更加多样化多层次。当今国际一些地区冲突不断,经济社会发展进入倒退和停滞,在战火中的人民毫无安全感和幸福感可言。实践一再表明,没有安全的环境,实现不了任何发展。坚持把安全贯穿国家发展各领域和全过程,树立底线思维,深刻认识错综复杂的环境带来的新矛盾新挑战,准确识变、科学应变、主动求变,勇于开顶风船、善于转危为机,竭尽全力守牢安全大门,才能切实保障长治久安,支撑高质量发展。
发展是安全的保障。从矛盾运动规律来看,矛盾双方对立统一、动态消长,唯有依靠发展才能有效化解主要矛盾与突出问题,为安全提供根本支撑。当前我国发展面临机遇与风险并存、不确定难预料因素增多的复杂环境,要在国际竞争中把握战略主动、抵御各类风险挑战,必须以高质量发展夯实国家安全根基。通过提升发展质量效益,持续增强经济、科技与综合国力,同时大力发展新质生产力,为各领域改革赋能增效。发展水平与综合国力的整体提升,既是捍卫国家安全的坚实物质基础,也为维护国家安全利益提供更充足的手段选择,进而形成塑造有利国家安全态势的核心实力。
【阮一帆,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林科达,中国地质大学(武汉)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研究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