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黄琳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孩子们成长得更好,是我们最大的心愿。”这承载着习近平总书记对儿童最深情的期许。伴随我国交通体系快速发展与家庭出行频率显著提升,儿童道路安全风险日益凸显。世界卫生组织《2023年全球道路安全状况报告》指出,根据2019年全因死亡年龄分布数据,道路交通伤害仍然是5~29岁儿童和青年的第一大死因。中国疾控中心主办的《ChinaCDCWeekly》2024年第14期数据显示,在2010~2021年期间,道路交通事故仍是导致我国0~19岁青少年儿童伤亡的主因之一;尤其在2021年,青少年儿童道路交通事故伤亡数量占伤害死亡总数的27.9%。碰撞试验证实,车速30~50km/h发生碰撞时,车内儿童承受惯性冲击力高达其体重的30~50倍,伤亡风险极高。儿童安全座椅作为契合儿童生理特征的关键防护装置,通过科学分散冲击力,能有效降低交通事故中54%~70%的儿童死亡率。
囿于制度供给不足、执法效能不彰、公众认知偏差等多重因素,我国儿童安全座椅使用率总体偏低。立足总体国家安全观,亟需将儿童安全座椅纳入法治轨道,系统推进儿童道路安全工作提质增效。
聚焦儿童安全座椅法治化困境
儿童安全座椅的配备与使用已嵌入国家与地方立法体系。2021年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实现了国家层面立法突破,其第18条明确要求家长应当“配备儿童安全座椅”。地方层面积极响应,迄今已有20多个省市(如上海、深圳、福建等)在未成年人保护或道路交通安全法规中纳入相关条款。审视现状,我国儿童安全座椅法治化进程仍面临多重困境。
立法覆盖存盲区,适用场景受限。现行立法普遍将强制使用场景限定于“家庭乘用车”,未涵盖出租车、网约车、公交车等高频场景。伴随家长携童乘坐公共交通常态化,儿童乘车安全隐患凸显。天津、温州等地虽有公交司机自费加装儿童安全座椅,少数网约车平台于局部城市试点“宝贝专车”服务,囿于政策法规缺位,此类探索尚未形成规模效应。
惩戒机制未健全,执法威慑不足。现有规范要求家长携童乘车时全程“配备儿童安全座椅”,交警执法亦多聚焦于“是否怀抱儿童”而忽视“正确使用”。不同年龄、体重儿童需适配不同类型的儿童安全座椅,“不使用”或“不正确使用”均易致伤亡。如将儿童安全座椅错置于副驾驶位,事故时弹出的安全气囊将严重威胁儿童安全。同时,多数地方立法停留于倡导性规范,缺乏与现有制度衔接配套的罚则体系;深圳、上海等地虽设有警告、小额罚款(如100元、300元以下等)等惩戒措施,但约束力有限。实践中,因缺乏明确处罚依据,交警执法时多以批评、劝导等教育性纠违为主;即使在设有罚则的区域,交警也常依据“首违不罚”原则免予处罚。
公众认知有偏差,安全意识薄弱。部分家长陷入“怀抱最安全”的认知误区,但巨大冲击下儿童极易飞脱或成为“人肉气囊”。同时,“二孩”“三孩”家庭受限于车内空间,或选择牺牲安全换取便利,或直接让儿童使用成人安全带。成人安全带是基于成人体型尺寸而设计的,事故中更易使儿童受到致命伤害。此外,市场产品鱼龙混杂、质量参差、安装繁复等因素叠加,抑制家长使用意愿。
优化儿童安全座椅制度建构与规范适用
推动儿童安全座椅立法精细化。一方面,明确适用对象标准。现行立法未提及体重指标,也未区分不同年龄段应适配的儿童安全座椅类型。未来修法时可细化分类标准,指导执法部门与家长依年龄、身高、体重等精准匹配儿童安全座椅类型。另一方面,突破“家庭乘用车”局限,拓展强制应用场景。可在一线城市公交示范线路试点设置儿童安全座椅,也可在网约车平台增设“有偿使用儿童座椅”选项,综合考虑市场需求、技术可行性与运营成本后逐步推广。此外,还需完善惩戒衔接机制,设计免责情形。可将违法行为纳入道路交通安全处罚体系,提升处罚力度,明晰执法依据,强化违法成本;对因健康原因、发育异常或持医疗证明而未使用者,经交警核实可予免责。
完善儿童安全座椅执法机制。强化执法监督,建立评估反馈闭环,定期公开处罚结果,形成警示效应。借鉴深圳“家校警”模式,将违规信息推送学校,利用未成年人惧怕批评的心理反向规范家长行为。同时,创新监督手段,推动社区协同监督,探索运用智能监控技术固定违法证据,降低执法成本。
创新儿童安全座椅宣教模式。构建政府主导、多部门联动、全民参与的多元协同格局。借鉴上海交警线上线下融合宣传、青岛警医合作等有效实践,执法部门可联合医院、学校开展集中执法行动,设计趣味互动,消解儿童抵触心理,引导家长摒弃错误认知。同时,强化预防性指导,可在医院、学校、商场等场所派驻企业技术人员,提供安装使用指导,减少误装误用;也可支持品牌与交管部门、医院举办公益宣讲,严控商业推销倾向;还可整合传统媒体与新媒体渠道,普及正确使用要点,潜移默化推动儿童座椅成为家庭出行“标配”。
强化儿童安全座椅质量监管。劣质座椅不仅防护失效,更易引发二次伤害。市场监管部门须定期抽检并公示结果,压实企业主体责任,督促问题企业严格依标生产销售,履行质量安全义务。同时,市场监管部门还可对部分企业实施精准技术帮扶,持续跟踪重点企业质量状况,助推完善质量管理体系。
(作者系北京交通大学法学院讲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