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白 雪
近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国家林草局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健全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和《关于深入推进大江大河干流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标志着我国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迈入系统性深化阶段。
2012年,皖浙两省在新安江开启“水质对赌”,协议约定:若安徽出境水质达标,浙江每年补偿安徽1亿元;反之则安徽补偿浙江。这一博弈机制让新安江跨省断面水质连续12年达到Ⅱ类标准,每年向千岛湖输送70亿立方米优质水。2025年,《共同建设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样板区协议》正式落地,资金池扩大至10亿元,补偿指标从单纯水质拓展到产业协作、人才共育等六大领域。
这种从“输血”到“造血”的转变,正是对最新出台政策的鲜活体现。根据《实施方案》,长江、黄河干流将建立统一补偿机制,每3年评估调整补偿指标和资金规模,通过中央国库统一核算省份间资金划拨。这意味着,过去依赖地方“两两协商”的碎片化模式,正在向“中央统筹+地方自主”的“双层治理”体系转变。截至2025年6月,全国已建立30个跨省流域补偿机制,江苏、福建等省份实现省内重点流域全覆盖,生态补偿资金规模从年均几十亿元跃升至近3000亿元(中央+地方)。
尽管进展显著,跨省补偿仍面临多重挑战。补偿标准如何科学量化始终是核心难点。黄河流域(青海—甘肃段)协议虽约定按水质类别计算资金,但不同污染物的生态影响权重、上下游发展机会成本差异等尚未完全纳入核算。对此,《意见》提出要综合考虑保护成本、水质收益、支付能力等因素,鼓励引入生态产品价值核算结果作为参考。
其次是监测体系的协同性。目前,长江流域已建成1200余个水质自动监测站,但跨省数据共享仍存在壁垒。财政部等部门正推动建立横向补偿管理平台,整合水质、水量、生态等多维度数据,实现跨省断面监测“一张网”。
此外,生态补偿与乡村振兴的衔接也亟待加强。在新安江流域,通过“生态美超市”“护水合作社”等创新形式,带动沿线农户增加收入,但类似经验仍需进一步推广。
未来,如何让“好水”真正获得“好价”,需从制度层面与实践层面协同发力。
一是强化顶层设计与刚性约束。国家层面需进一步出台跨省流域横向补偿的具体操作指南与标准化框架,明确关键环节的最低要求。探索将重要流域生态补偿协议的缔结与执行情况纳入相关省份的生态文明建设考核,提升制度刚性。欧盟《水框架指令》通过设定全流域统一的水质目标与严格时间表,强力驱动了莱茵河等国际河流的协同治理与成本分摊,其刚性约束经验值得借鉴。
二是创新多元化补偿模式。突破单一资金补偿,推广“资金补偿+产业扶持+技术援助+人才支持”的综合补偿体系。积极发展水权交易、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如浙江丽水的GEP(生态系统生产总值)核算与信贷支持挂钩实践,为生态资源市场化提供了路径。探索发行绿色债券、设立流域绿色发展基金,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生态保护与绿色发展项目。
三是深化全流域协同治理。生态补偿不能孤立运行,需与流域空间管控、产业准入负面清单、污染协同治理等举措深度捆绑。建立常态化的跨省联席会议、信息共享与联合执法机制,推动形成“成本共担、效益共享、合作共治”的流域共同体意识。
当70亿立方米清水从新安江奔涌而下,当汉江两岸因生态补偿实现产业升级,我们看到的不仅是水质的改善,更是区域协调发展的生动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