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白雪报道 近日,青海省能源局印发《青海省清洁取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筑牢全省清洁取暖项目规范发展基石,实现能源清洁利用与民生保障协同共进。
《办法》主要从四个方面对政府投资清洁取暖改造项目进行了规范。
一是明确政府投资清洁取暖改造工作原则。《办法》明确其适用范围涵盖省级及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的相关项目,秉持安全至上、因地制宜原则,充分考量各地资源、气候差异,确保取暖方式精准适配,以“煤改电”方式推进清洁取暖改造的原则要求采用蓄热式技术,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与稳定性。
二是严格规范项目监管和申报程序。理顺清洁取暖项目监管体制,青海省能源局统筹协调,各市州落实属地监督管理责任,推动项目有效实施、投资计划规范执行,促进政府投资更好发挥效益。统一规范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审批程序,各有关县(区、行委)负责编制可研报告,各有关市州按时申报年度清洁取暖改造计划,青海省能源局负责根据资金与地区实际,合理安排年度建设任务,保障项目有序开展。
三是厘清清洁取暖改造项目建设程序。建设期间,项目单位严守主体责任,规范招投标、依批复推进工程、精准用资且严控变更,自觉接受有关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评估督导,对监管部门提出的问题认真整改;建成后迅速组织决算验收,提交详实报告。
四是强化清洁取暖改造项目事中事后监管。青海省各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做到全程动态监管,避免随意变更,建成后及时组织开展项目后评价。青海省能源局通过项目调度、实地检查与档案管理强化监督,确保项目合规高效建成投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