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1版:头条

完善投入政策机制让更多资金投向科创

□ 本报记者 王晓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了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提出,深化科技体制改革。

在国家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实施国家科技重大项目、建设国家战略科技力量、提高创新能力必须建立多元化投入机制。要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快形成以科技创业投资为重点的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引导资本投早、投小、投长期、投硬科技,引导金融活水进入创新沃土。

撬动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滴灌”支持科创

《决定》提出,构建同科技创新相适应的科技金融体制,加强对国家重大科技任务和科技型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闭幕不到一个星期,财政部会同科技部等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支持科技创新专项担保计划的通知》,旨在有效发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以下简称“国担基金”)体系引领作用,加大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风险分担和补偿力度,撬动更多金融资源投向科技创新领域。

在精准“滴灌”经营主体方面,专项担保计划确定了7类支持对象,覆盖面较广,梯度跨度较大。从可自行申报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到工业和信息化部培育优质企业梯度中较低级别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再到创新能力强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等,均在政策支持范围内。

专项担保计划还划定了担保收费标准“红线”,降低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例如,明确再担保业务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5%;单笔担保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再担保费率不高于0.3%。专项担保计划鼓励合作机构针对不同风险水平、不同资质的经营主体实施差异化担保费率,逐步将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收取的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

此外,专项担保计划明确,将国担基金的贷款责任分险比例从20%提高至不超过40%,单户担保金额上限由1000万元提升至3000万元,代偿率上限从4%提高至5%,有效提升了市(县)直接担保机构对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的担保积极性。

中国信息协会常务理事、国研新经济研究院创始院长朱克力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分类提高分险比例”是专项担保计划的亮点之一。这明确了银行和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的风险分担比例,在降低金融机构贷款风险的同时,增强了科技创新类中小企业贷款的意愿。

完善“稳定+竞争”机制激发国家科研机构活力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决定》提出,“完善竞争性支持和稳定支持相结合的基础研究投入机制”。

据了解,1985年科技体制改革以来,我国对国家科研机构形成了“稳定+竞争”的资助机制,有效激发了国家科研机构的活力。但不可否认的是,我国国家科研机构的资助机制仍存在资金投入渠道多、碎片化,机构层面资金内部配置自主权有限,资金投入效能评价机制尚不健全等问题。

例如,现有投入机制难以支撑国家科研机构聚焦特定问题建制化攻关的需求。我国国家科研机构的经费主要来自稳定支持的机构运行经费与竞争性项目经费。从当前实际来看,稳定的机构运行经费主要用于机构基本的水电气暖等基本运行开销并支付部分人员工资,而开展科研活动所需经费大多来自多渠道获取的竞争性项目经费。这样的投入机制难以促使国家科研机构充分发挥其建制化科研的组织优势。再如,内部人员经费的配置中科研人员存在自筹薪酬压力,导致难以潜心追求长期科研目标。

中国科学院科技战略咨询研究院研究员阿儒涵撰文建议,可以从投入机制、人员薪酬配置机制以及投入效果评价机制等环节入手,完善资助机制,提升投入效能。

一是构建与国家科研机构建制化组织机制相协调的投入机制。简化投入渠道,借鉴国际上指向性竞争等投入机制的经验,将一部分目前需要竞争获取的项目经费以直接委托的方式拨付给具备研究条件和能力的国家科研机构,以提升机构稳定支持经费的占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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