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综合

既要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

地质勘查行业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 本报记者 白雪

近日,自然资源部、国家林草局发布《关于在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中全面实施绿色勘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和矿业领域高质量发展。

全面实施绿色勘查不仅有助于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而且有利于矿业领域的高质量发展。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意味着在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的同时,也要保护好生态环境,实现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协调发展。

《通知》立足解决三方面问题

绿色勘查是以绿色发展理念为指导,通过调整对生态环境影响较大的地质找矿工作手段和技术,运用先进的找矿手段、方法、设备和工艺,最大限度地减少对生态环境的负面影响,实施地质勘查全过程环境影响最小化控制,实现找矿和环保双赢的一种全新的勘查模式。

据了解,传统的勘查方法会对环境造成一定的危害。例如,传统的勘查工作可能会对土地、水资源造成破坏,导致生态系统的失衡。同时,一些勘查工作可能会产生大量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对周边社区的环境和健康造成影响。

在中国企业资本联盟副理事长柏文喜看来:“绿色勘查要求在勘查过程中,尽可能减少对环境的影响,包括对土地、水资源、生态系统的破坏以及降低对周边社区的影响。同时,绿色勘查还应注重勘查技术的环保性,采用环保的勘查方法和技术,以降低对环境的影响。”

目前,绿色勘查在发展中还存在一些难点。财经评论员张雪峰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部分绿色勘查技术尚不成熟,需进一步研发和推广;绿色勘查初期投入较高,可能增加企业的经济负担。另外,在广泛推广过程中,如何有效监管和确保环保措施落实是目前绿色勘查工作中面临的一个挑战。”

谈及如何平衡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利益关系,张雪峰认为,需要探索有效的机制。

据了解,《通知》立足于解决三方面问题:一是健全完善绿色勘查标准体系建设,解决规范引领不足问题;二是明确不同场景绿色勘查具体要求,解决“怎么样做绿色勘查”问题;三是细化生态保护红线内实施绿色勘查措施,解决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管理的通知(试行)》文件落地见效问题。

具备全面推广实施的工作基础

我国在绿色勘查方面已经具备了全面推广实施的工作基础。柏文喜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近年来,我国在矿业开发领域加强了环保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如《绿色地质勘查工作规范》等,为绿色勘查提供了标准和规范,推动了矿业绿色发展。”

同时,各地在地质勘查过程中也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绿色勘查技术体系。

比如,贵州省地矿局是全国最早探索矿产资源绿色勘查的省局之一。2020年,贵州省启动实施了重点矿产资源大精查工作。由贵州省地矿局承担的重点矿产资源大精查、毕节优势矿产资源大普查、新一轮找矿突破战略行动等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40余个省级地勘资金项目以及对外承接的商业性矿产资源勘查项目,均实施绿色勘查工作,总体成效显著。

这是贵州省实施绿色勘查的一个缩影。自2016年开始,贵州先后实施多批次20余个绿色勘查试点项目,开启了绿色勘查的贵州探索。其中,松桃苗族自治县大路锰矿详查还列入自然资源部绿色勘查试点。

又如,今年3月,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组织编制《绿色勘查技术规程》,结合内蒙古生态环境特征和地质勘查工作实际,创新地质工作方法技术,在地质勘查全过程中,针对森林、草原等不同景观区,分类运用科学高效环保的勘查方法、技术、工艺和设备等手段,减少或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的不利影响,并对受扰动的环境进行修复,实现地质勘查与环境保护的和谐发展、互利共赢,助力内蒙古建设国家重要能源资源基地和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

“我国在矿业勘查技术方面也取得了很大进步,包括采用环保的勘查方法和技术,以及加强矿业勘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和评估。”柏文喜告诉本报记者,这些都为我国绿色勘查的实施提供了良好基础。

《通知》提出五方面要求

自然资源部有关司局负责人介绍,《通知》在重申当前形势下实施绿色勘查的重大意义基础上,主要从五方面提出要求。

一是明确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有关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实施要求。要求各地加快落实已出台的标准规范,细化形成符合本地实际的绿色勘查地方标准,加大绿色勘查宣传培训力度。对财政出资的各类地质勘查项目及新出让探矿权的绿色勘查规定、要求及项目实施的勘查方法进行了明确。

二是强调要强化科技创新,提升绿色勘查技术装备水平。要求各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聚焦绿色勘查,围绕急需解决的技术问题,加强与各方合作,坚持科技创新,推进关键技术攻关和新技术新工艺研发,为全面实施绿色勘查提供技术支撑。

三是明确在生态保护红线内实行更加严格的绿色勘查要求。针对森林、草原、湿地、荒漠等不同场景采取针对性的绿色勘查方法,对进场施工的钻机、钻场、钻孔设计、废弃物清理等要求进行明确细化。

四是明确项目场地生态环境恢复要求。要求严格落实好生态环境恢复有关规定和要求,将绿色勘查措施落实和项目场地生态环境恢复情况作为地质勘查项目(野外)验收重要内容。

五是明确监督管理责任。强调各级自然资源、林草主管部门要落实好监督责任,勘查项目承担单位落实好主体责任,要加强对绿色勘查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工作推进走深走实。

2024-08-02 既要确保矿产资源可持续开发利用,又要保护好生态环境 1 1 中国改革报 content_67628.htm 1 地质勘查行业全面实施绿色勘查 /enpproper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