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黄妍 记者丁南报道 近期,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继出台《对外司法委托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实施办法(试行)》《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三项新规,加大对鉴定机构的监督和管理工作,规范诉前调解中的委托鉴定工作,提升鉴定质效、降低鉴定成本,助力审判“提挡加速”,推动营商环境再优化。
“近年来,随着司法鉴定日渐增多,实践中出现了鉴定周期过长、成本过高、鉴定意见不精准等问题,影响群众司法获得感。”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说,规定的出台有利于打通制约司法鉴定的硬梗阻,构建阳光、高效、经济、权威的司法鉴定管理新机制。
《对外司法委托鉴定机构黑名单制度(试行)》针对司法鉴定领域中存在的鉴定费用畸高、超期鉴定、鉴定不规范等不当行为敲响警钟,通过从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专业机构平台除名的方式,限制纳入黑名单的鉴定机构承接全国法院司法鉴定业务,实时净化法院司法鉴定机构名库,保障涉鉴定案件审判效率,强化鉴定人员责任意识,提高鉴定人员专业素养和鉴定意见书质量,维护鉴定程序公信力。
诉前鉴定一小步,纠纷化解高速度。为做深做实诉源治理,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制定《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了诉前调解中委托鉴定的具体流程,对诉前鉴定的申请、收案、办理、结案等作出规定,疏通从诉前鉴定到诉前解纷、案件分流、诉中审理提速的程序脉络,构建起全流程贯通的“诉前鉴定”新模式。
同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积极探索竞标模式为司法鉴定“减费增效”,在借鉴兄弟法院首创性做法的基础上,出台《采用竞价方式确定鉴定机构的实施办法(试行)》,创新引入竞争机制,通过随机摇号和竞价相结合的方式确定案件鉴定机构,不仅最大限度降低了司法鉴定费用,减轻了当事人经济负担,也缩短了鉴定时长,减轻了当事人诉累,提升了案件质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