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苗锋 记者郭建军报道 山西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关于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依托办学效益良好的中等职业学校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
按照安排,试点工作主要由办学条件达标的市属公办职业中学或县(市、区)属公办中职学校承担。试点中职学校应能基本满足普通高中学生选课走班所需的各项办学条件。试点班的招生对象是参加当年中考的本市初中毕业生。试点班招生计划实行单列,与普通高中同步填报志愿、同步录取。试点班招生区域与市、县(市、区)所属同级公办普通高中一致。
试点班新生入学后全部注册为试点中职学校普通高中学籍,执行普通高中学籍管理各项规定,学习期满且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的,颁发试点中职学校《普通高级中学毕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