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孟红莉
人口发展是关系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事。我国已经采取多种措施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但现有生育支持政策仍缺乏整体性和系统性,没有形成支持生育的合力效果。
要想有效地提高生育率,必须尽快建立起系统性的生育政策支持体系,以家庭支持为中心,做到生命周期全覆盖、孩子全覆盖,提供经济、时间、服务、就业等多种支持。
一是运用全局性思路,建立系统性的生育支持政策统一协同机制。
对于政策制定主体,国家层面和各地方层面要协同一致,各部门之间的政策要能有效衔接。国家层面制定生育支持政策的整体性架构,着重普惠性,支持力度根据中国社会经济的发展现状做到适度适当、量力而行。各地方政府根据本地区人口结构和发展现状,进一步调整生育支持的力度和方式方法。卫生健康、社会保障、医疗、教育、民政、财政、税务等多个相关部门要共同商讨,保证政策之间的衔接,进行长期规划和协同推进。
对于政策执行主体,明确生育支持政策体系中各主体的责权边界,国家、社会、企事业单位、家庭、个人协同发展。政府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同时为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家庭、个人赋能,各自承担起应尽的责任,互补协调发展。
对于政策效果评估,要建立生育支持政策的效果监测评估制度。在国家和地方两个层级,从评估主体、评估对象、评估标准和评估流程等维度,对整体的生育支持政策,以及不同类别的生育支持政策进行评估,及时发现政策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政策优化提供参考依据。
二是整体推进,建立系统性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
系统性生育支持政策体系的目标是给育龄个人及夫妇赋权增能,保障婴幼儿的出生和健康发育成长,切实减轻生育、养育和教育负担。
完善生殖和母婴健康支持服务。拓展生育医疗待遇项目,降低生育养育成本,为低收入群体提供生育服务补贴,条件成熟时提供基本免费生育服务。完善儿童医疗保障政策,提高儿童医疗保障水平,减轻家庭医疗成本,做好儿童健康促进,提升儿童健康水平。开展生殖健康服务,提升育龄人群生育力,逐步将合理的辅助生殖费用纳入医疗保障。
完善以生育补贴为核心的经济支持政策。建立适度有效的育儿津贴制度,面向0~6岁儿童,按照一孩、二孩、三孩3个档次按月发放育儿津贴,对一孩、二孩、三孩家庭分别发放一次性生育补贴。完善子女养育个人所得税抵扣制度,抵扣范围覆盖从出生到学历教育的全阶段,提高专项扣除标准。完善现行的住房贷款、住房限购政策,满足多孩家庭的改善住房需求,对租房的低收入有孩家庭给予补助。
完善并落实以产假、陪产假为主的育儿休假制度。建立统一的产假制度,将女性产假天数提升到180天。建立法制化陪产假制度,在国家层面明确统一规定为不少于15天。建立法制化育儿假制度,孩子3周岁之前夫妻双方每年各有12天的育儿假。加强对企事业单位落实产假、陪产假、育儿假的监督,鼓励用人单位为育儿父母提供一定的工资和福利保障,建立灵活调配育儿休假时间机制。
建立和完善托育服务体系。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纳入国家公共服务,通过财政补贴、提供场地、减免租金、税费优惠等多种方式,支持政府、用人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办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制定出台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设置标准和服务规范,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加强监管。进一步强化完善3岁以上儿童的托育服务。
建立家庭和工作平衡的就业支持政策。明确劳动力市场性别平等的相关法律规定,出台实施细则,加强政府部门执法监督。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允许有婴幼儿照护诉求的员工灵活选择工作时间与地点,为育儿母亲提供一定时长的弹性工作时间,为员工照护婴幼儿提供时间保障。(作者单位:石河子大学法学院)